核心提示
日前,市政府印發《宿遷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及規範性文件工作計劃》。根據計劃,2020年,宿遷將出臺這些立法及規範性文件。一起關注!
宿遷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及規範性文件工作計劃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立法工作,提高市政府立法及規範性文件制定質量,根據《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宿遷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就市政府2020年度立法及規範性文件制定、調研評估工作計劃如下:
一、立法工作計劃
(一)擬提請市人大審議的地方性法規
1.《宿遷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
起草單位:市城市管理局
報送時間:2020年3月
2.《宿遷市農貿市場管理條例》
起草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報送時間:2020年4月
(二)政府規章
1.正式項目
(1)《宿遷市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起草單位:市郵政管理局
報送時間:2020年5月
(2)《宿遷市中小學生校外託管機構安全管理辦法》
起草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配合單位: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報送時間:2020年7月
2.調研項目
(1)《宿遷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起草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報送時間:2020年9月
(2)《宿遷市寄遞物流車輛管理辦法》
起草單位:市公安局
報送時間:2020年9月
二、規範性文件工作計劃
(一)制定項目
1.《宿遷市高鐵商務區管理辦法》
起草單位:市司法局
報送時間:2020年9月
2.《宿遷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多審合一”管理辦法》
起草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報送時間:2020年10月
(二)後評估項目
1.《宿遷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報送時間:2020年8月
2.《宿遷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報送時間:2020年8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起草單位要高度重視立法及規範性文件項目起草工作,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並報市司法局備案。方案要明確起草進度,落實人員責任,按時高質完成起草任務。承擔立法調研和規範性文件後評估項目的責任部門,要提前開展調研評估工作,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市政府提交調研報告和項目草案。
(二)規範起草程序。起草立法及規範性文件項目必須遵守法定程序要求,嚴格履行起草調研、公開徵求意見、立法聽證、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核、集體審議、公開發布等程序。在具體立法項目起草中,還應拓寬公眾參與機制和渠道,做到充分發揚民主,廣泛集中民智,深入反映民意,並對公眾意見建議採納情況進行反饋、說明。同時,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在立法中的作用。
(三)注重宣傳評估。立法項目發佈後,起草單位應當會同市司法局就立法項目主要內容,採取新聞發佈會、媒體專訪、以案釋法、專家解讀、政策問答等多種方式進行宣傳、解讀。對需要評估的規範性文件要及時組織評估或委託第三方評估,並在規定時間內形成後評估報告報送市司法局。後評估承辦單位要注意收集和整理評估材料,按照“一項一卷”的原則,將每項規範性文件後評估工作材料裝訂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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