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高速公路上“无人车”旁有血迹 交警等来驾驶人后 罚款又记分

天还没亮,高速交警在巡查中发现一辆“无人车”停在应急车道内,车内外还有血迹。该车被拖离高速公路多个小时后,驾驶人终于找到交警讲述事发经过。


凌晨高速公路上“无人车”旁有血迹 交警等来驾驶人后 罚款又记分


凌晨高速公路上“无人车”旁有血迹 交警等来驾驶人后 罚款又记分

4月8日凌晨4时37分许,公安交警高速支队津汕大队交警刘春伟带领辅警韩大鹏在荣乌高速公路巡查时,在去往河北省方向729公里处看到,一辆小客车既未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也未在车后摆放警示标志。交警停车查看发现,车内无人,车内外有少量血迹。此外,该车右侧车轮爆胎,车门处有凹痕。

交警根据经验判断,该车可能发生了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给交警津汕大队。经查,该路段并无交通事故报警记录。交警担心驾驶人有可能受伤后未报警离开现场,且事故车辆停靠在高速公路上极易引发二次事故,造成交通安全隐患,便迅速在车后150米处摆放好安全警示标志,并在来车方向做好警示。然而,交警一直在现场等到凌晨6时,驾驶人仍未出现。固定好现场证据后,交警通知清障部门将这辆“无人车”暂时拖运至停车场。

当天上午9时30分,一名男子来到交警津汕大队,称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需要处理。经核实,该男子就是“无人车”的驾驶人。原来,男子凌晨驾车沿荣乌高速公路行驶时,车辆碾压异物发生爆胎,他就将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内,打算自己更换轮胎。然而,男子在换胎时不慎将手划伤,这就是交警发现车内外有血迹的原因。受伤后,男子打电话向朋友求援事发地点接上他,到就近医院治疗,而事故车辆被滞留在现场。

发生事故后,该驾驶人未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也未按照规定摆放警示标志,属于高速公路违法停车行为,交警依法对该男子罚款200元,并对其驾驶证记3分。同时,交警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安全教育。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或是车辆故障等情况,导致车辆无法驶离高速公路的,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做好安全防护,自觉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防止发生更大的危险后果。

(焦轩 刘媛 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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