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4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4日

近日,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市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据了解,为更好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市税务局制作了 “中卫税务开讲吧”,针对近期新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社保费优惠政策,对纳税人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按照“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的要求,及早部署、提前谋划,念好社保减负“多、快、好、省”四字诀,认真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保各项减、免、缓政策,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增强复工复产信心,助力地方经济发展。(中卫市新闻传媒中心 全媒体记者 张晗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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