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劑的分類
方劑分類主要有病證(臟腑)分類、功用(治法)分類、綜合分類,以及祖方分類等。研究 方劑分類的目的是便於檢索與應用。
一、病證分類
根據病證表現而歸納一類方劑的方法稱為病證分類,最早見於《五十二病方》,之後如張仲景的《傷寒雜病論》、王燾的《外臺秘要》、王懷隱的《太平聖惠方》、朱橚的《普濟方》、張璐的《張氏醫通》、徐靈胎的《蘭臺軌範》等,均採用此分類方法,它便於臨床索方應用。
臟腑分類亦系病證分類範圍,如《備急千金要方》,以及《陽痿證治》等。
病因分類亦屬病證分類範圍,如《三因極一病證方論》等。
二、功用(治法)分類
根據方劑功用而歸納一類方劑的方法稱為功用分類如徐思鶴的《醫家全書》、陳修園的《時方歌括》等。另外,陳藏器於本草拾遺·條例》中提出“宣、通、補、洩、輕、重、滑、澀、燥、溼”。後人稱之為“十劑,之後又增補至二十四劑,如《醫家全書》,除十劑之外,又有調、和、解、利寒、溫、暑、火、平、奪、安、緩、淡、清,張景嶽於《景嶽全書》中有八陣,即“補、和、攻、散、寒、熱固、因 ”。隨著社會進步,認識水平提高,功用分類漸漸趨於完善與合理。
三、綜合分類
根據方劑功用與病證表現而歸納一類方劑的方法稱為綜合分類。如汪昂的《醫方集解》吳儀洛的《成方切用》、張秉成的《成方便讀》等。
目前的方劑學教材遵循以法統方的原則,在沿用前人經驗的基礎上又有所創新,將所輯之方分為解表劑、瀉下劑、和解劑、清熱劑、溫裡劑等,既包括了八法的內容,又在大類中劃分細目,使綱目清晰,多而不雜,從而使方劑分類更趨科學化和系統化。
四、祖方(主方或基礎方類)
此分類方法與其說是按祖方分類,不如說是按主方或基礎方分類更為確切。如施沛的粗劑》等。
另外,分類方法還有按拼音分類、筆畫分類,以及七方分類即“、小、緩、急、奇、偶、復等。儘管方劑分類方法有很多,各有所長,各有所用,但常用的分類方法是病證分類、功用分類,以及綜合分類等。
閱讀更多 健康醫學苑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