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市市场主体2019年度报告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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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融媒体中心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市市场主体2019年度报告公示公告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市市场主体2019年度报告公示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和黑市监办发[2019]44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主体

凡2019年12月31日之前在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应报送2019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个体工商户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年度报告报送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

(网址:http://hl.gsxt.gov.cn/index.html)按操作提示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书面方式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年度报告。

四、年报填报操作指南

关注微信公众号“讷河市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回复“1”查看“企业年报填报操作指南”,了解年报操作流程。

五、法律责任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公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六、注意事项

1、市场主体发现本年度年报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在6月30日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个体工商户以书面形式申报的,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再修改。

2、请企业联络员尽量在5月份以前进行年报,以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大造成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3、根据规定,企业即时信息应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填报并公示,企业联络员在报送年报信息时,应认真核对“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窗口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

4、凡2019年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望尽快申请移出,否则将承担严重的不良后果。

特此公告

讷河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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