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喀什中院成功调解一起逾千万建设工程纠纷案

【以案释法】喀什中院成功调解一起逾千万建设工程纠纷案

【以案释法】喀什中院成功调解一起逾千万建设工程纠纷案

近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案金额达1400多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历时3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以案释法】喀什中院成功调解一起逾千万建设工程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1年11月3日至2016年3月期间,巴楚县某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政府)将辖区内多项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了王某承建,双方签订了50多份《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了工程内容、施工地点、工期、工程价款等内容。合同签订后,王某依约带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王某在合同以外又增加承建了多项建设工程项目,但未与乡政府签订书面合同。工程完工后,乡政府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双方一直未进行竣工结算,王某遂诉至喀什中院要求乡政府支付尚欠工程款并赔偿损失。

【审理裁判】

喀什中院民二庭受理此案件后,经合议庭审查认为,双方主要对合同内、合同外的总工程量及总工程价款存在争议。为查明已付工程款,主审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面对大量的单据、账本进行质证、对账后,查清了已付工程款。合议庭法官以专业、细致、公正的工作作风和态度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主审法官趁热打铁,立即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在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乡政府将在约定期限内向王某支付所欠工程款,至此,案结事了。

【法官提示】

主审法官介绍,建设工程类案件多为复杂案件,审理时间较长,上诉率也较高,而调解则使上述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喀什中院民二庭将积极响应自治区高院“百日大练兵”活动要求,切实用好练兵之机,查找自身短板,强化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断增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喀什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通讯员 | 张墨川

【以案释法】喀什中院成功调解一起逾千万建设工程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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