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提示第3期:增值稅發票清單後面隱藏的“祕密”!

最近,某省A市稅務機關根據電子底賬系統顯示的疑點信息,對A市某汽車零部件公司實施核查,確認該公司2015年~2017年期間,通過接受虛開發票和貨品清單造假的方式,虛抵增值稅進項稅款769.6萬元。稅務機關依法對該企業作出追徵稅款769.6萬元,加收滯納金158萬元的處理決定,目前案件已移交司法機關審理。

清單異常的進項發票

A市某汽車零部件公司成立於2006年11月,企業類型為私營有限責任公司,一般納稅人,主要經營汽車沙發配件。

2018年3月,A市稅務機關稅務人員通過電子底賬系統對轄區管戶數據核查時發現,A市某汽車零部件公司一張增值稅進項發票上貨物名稱欄只寫了“詳見銷貨清單”,點擊電子清單後,顯示的信息卻是各種品牌型號的手機。

一家經營汽車配件的企業進項發票的貨品為何是手機?稅務人員隨即調閱了企業的紙質發票及清單,發現紙質發票貨物清單上列出貨品卻是汽車沙發配件,與電子底賬上的貨品清單內容迥異。稅務人員順藤摸瓜,發現更多類似的情況。

稅務人員對電子底賬系統中該公司的進項發票信息進行歸類分析後發現,具有上述異常情況的發票數量為數不少,2015年~2017年期間,該汽車零部件公司共取得478張專用發票,發票上貨物名稱欄註明“詳見銷貨清單”,但電子底賬系統中貨物清單上貨物品名卻為三星、華為、蘋果等品牌的手機,共涉及金額4529.1萬元,而這些發票的開具方主要是:河南H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鄭州A電氣銷售有限公司和鄭州W電氣設備銷售有限公司。

從該公司對外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內容看,企業主要銷售汽車沙發配件,企業所銷貨物主要為獨立座框總成、摺疊座靠背骨架焊接總成和大座靠鎖總成等汽車沙發配件

企業進銷貨品不一致,並且明顯不存在生產相關性,稅務人員認為,該公司具有虛開發票、虛抵進項偷逃稅款嫌疑,於是將企業信息迅速移交稽查部門。

撲朔迷離的採購業務

A市稅務機關迅速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專案組對企業立案調查。專案組約談了該汽車零部件公司實際經營人朱某和公司財務人員,核實企業的交易情況。朱某在約談中稱,公司的購銷交易無問題,並向辦案人員展示了記有配件名稱的採購發票紙質清單。

辦案人員現場檢查了其出示的紙質清單,發現清單有不少疑點:一些清單開具日期與發票開具日期不匹配;個別清單號碼與發票號碼不匹配;2015年與2017年的部分清單,貨物內容、單價都雷同,並不符合企業經營常規。

辦案人員向朱某說明了河南3家上游企業電子底賬系統裡的開票產品品目,與企業紙質清單貨物品目存在明顯差異的情況,要求朱某作出解釋。對此,朱某稱負責這些採購業務的企業人員已離職失去聯繫,他不瞭解具體業務情況,並堅稱企業合法經營,採購交易不存在問題。

利令智昏的違法行為

A市公安局接到稅務機關案件信息後,抽調人員與稅務機關成立聯合專案組,並決定分兩組對案件實施調查:一組人員前往該汽車零部件公司上游3家開票企業所在地河南鄭州進行外圍調查,走訪當地主管工商、稅務機關,確認3家公司的經營品目;另一組人員前往銀行調取該汽車零部件公司對公賬戶及朱某等企業人員銀行流水信息,核查資金流轉情況。

經實地核實,3家上游開票企業經營的產品都是手機,其開具給Y汽車零部件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貨清單上貨物名稱均為手機無誤,其開具的電子貨品清單與該汽車零部件公司收到並抵扣的紙質清單品名信息明顯不符,該汽車零部件公司和3家上游企業存在重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嫌疑。

隨後,專案組人員對該汽車零部件公司、朱某和其妻子等人的銀行流水數據進行了認真分析,發現該汽車零部件公司及朱某夫婦的賬戶,與浙江一個名為陳某有的人員開設賬戶資金來往密切。專案組對照河南3戶企業發票開具日期發現一個規律:每次該汽車零部件公司通過銀行匯款給河南H電子科技公司、鄭州A電氣銷售公司等3家公司後不久,陳某有賬戶都會有資金匯入朱某夫婦賬戶,並且這些資金的數額均比該汽車零部件公司匯出金額減少了約10%左右。

專案組隨後在陳某程住處及鄭州W電氣設備公司,查獲了33份鄭州W電氣設備公司向該汽車零部件公司開票的發票存根聯,以及虛假銷貨清單。現場清單等證據資料顯示:同一份發票對應有兩張貨品清單:一張貨品清單貨物名稱是手機,另一張上貨品名稱則為汽車沙發配件。至此,專案組完成了資金流轉、票據交接、貨品清單造假等違法活動的取證工作。

【風險應對提示】【1】

取得大額髮票,或者從新供貨商處取得發票,財務人員均需要到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進行查詢,點擊清單進行比對查詢。


風險提示第3期:增值稅發票清單後面隱藏的“秘密”!


風險提示第3期:增值稅發票清單後面隱藏的“秘密”!


【風險應對提示】【2】

財務人員審核發票無誤後,還應與倉庫入庫單進行比對審核,確保發票與物流一致。

本案例摘自《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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