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當月應納稅額為零,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能否結轉下期抵減?

可享受加計抵減10%的企業,若當月應納稅額為零,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能否結轉下棋抵減?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應按照現行規定計算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後,區分以下情形加計抵減:

1.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於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轉接下期抵減;

2.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大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

3.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小於或等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為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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