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桂林尧山失火案有了判决结果!被告人因失火罪获刑1年

“12·6”桂林尧山失火案有了判决结果!被告人因失火罪获刑1年

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12·6”尧山失火案的判决终于有了结果。3月31日,桂林市叠彩区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人李某祥犯失火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2019年12月6日,被告人李某祥携带打火机、贡香、糖水、喷枪等工具前往桂林市尧山风景区寻采野蜂蜜。当日16时许,李某祥用糖水等引诱蜜蜂采蜜并追踪寻找到蜂洞,用打火机点燃七支贡香将蜜蜂熏出蜂洞。在徒手取完蜂蜜后,他将贡香在地上划了几下认为已熄灭便丢弃在蜂洞口,随后便离开现场。当日17时许,李某祥发现其取蜂蜜的地方冒出大量的浓烟,意识到已发生火灾,其并未报警亦未返回扑救,而是打电话让其兄将自己接回家中,最终致使森林火灾发生。经桂林市、叠彩区两级政府组织消防、公安警力及应急力量等三百余人全力扑救,至次日7时许,火势得到有效控制,明火被扑灭。

庭审中,检察机关鉴于被告人李某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考虑到被告人李某祥家庭困难,一直靠以采野蜂蜜卖钱为生;此外,在采完蜂蜜后,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但因为过于自信轻信可以避免,导致发生了森林火灾,致尧山风景名胜区环境受损,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等,向法庭提出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对此,法庭予以采纳。3月31日,经叠彩区法院开庭审理后宣判:被告人李某祥犯失火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李某祥表示认罪认罚,服从判决。

叠彩区检察院检察官提醒:不论何时,市民都应严格遵守护林防火规定,特别是在山林、杂草密集地段严禁使用明火、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大人在看管小孩不能随意玩火的同时,也要切忌乱扔烟头,以免留下火种造成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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