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八旬老漢“討公道”:20多年前的8萬塊,找誰要?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段偉朵 通訊員 張藝

一張20多年前的判決,一筆數萬元的欠款,3名信息籠統的欠款人,這筆錢還能要回來嗎?10日,記者從鞏義市人民法院獲悉一起跨越23年時光的執行案。

【案情】一紙20多年前的判決書,一位80歲老人的“心病”

王某今年80歲高齡,但他一直有一塊“心病”。多年前,他有一起民間借貸糾紛,1997年,鞏義市人民法院下達了判決書,判令崔某、李某敏、李某鋒共同償還王某欠款等共8萬元。

不過,由於當初王某提供不了被執行人詳細信息,法院經查找不到被執行人而中止執行。隨後,歷經世事變遷,王某沒有再申請執行。

2019年11月22日,抱著試一試的態度,王某委託家人帶著一紙陳舊的判決書,向鞏義法院執行局提交了恢復執行申請。

20多年前就因為信息不詳找不到人;20多年過去,經濟飛速發展,城鄉發生了巨大變化,物是人非,還有可能找到人嗎?

【找人】一名被執行人已離世,另一名“查無此人”,咋辦?

案件交到了執行員周佔通手裡,他意識到這是塊“硬骨頭”。不過,塞翁失馬焉知非福,時間影響既有劣勢,也有優勢。

二十多年前的身份信息及戶籍信息系統均不健全,而如今公安系統戶籍信息系統十分便捷,通過互聯網可以查找到很多信息。

通過查找,首先找到李某鋒的信息,但其村委告知李某鋒已經死亡。

第二名被執行人李某敏的查找就更加複雜,怎麼查都查無此人。這讓執行人員一度陷入困惑。

莫非其人名是曾用名?周佔通考慮到此,遂在派出所內查詢出與李某敏同音不同字的名字上千個,並對信息進行逐個排查。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大量信息核對,並根據20年前的年齡信息及判決書上顯示的所在街道信息鎖定了與李某敏同音的李某民。經對比戶籍信息上的照片,王某家人辨認出李某民正是他們要找的李某敏!

【執行】還想賴?失信者連工作單位都不歡迎!

隨後,執行員又查到了第三名被執行人崔某的信息,對兩人進行了告知,由於兩人未主動到法院執行,隨後法院對兩人採取了凍結銀行卡、上失信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一系列強制執行措施。

由於李某敏工資卡被凍結,公司負責人得知後,告知李某敏做人要誠信,如果不還款就不要來上班了,李某敏只得主動前往法院履行義務。

因李某鋒已不在世,在法院的組織下,被執行人李某敏與崔某和申請人王某達成了和解,償還了個人需要承擔的欠款部分,兩人共還款5.3萬元,一起跨越23年的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說法】時隔20多年,還可以申請執行嗎?

關於此案,有讀者可能會疑惑,時隔20多年,還可以申請執行嗎?

記者查詢瞭解到,申請執行是有期限的。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不過,申請人王某這起案子當年申請過執行,此次為申請恢復執行。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鏈接】這類情況被執行人死亡,法院可以終結執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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