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知道的關於戶口、身份證、居住證、 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相關問題都在這了

一、湖南省內非長沙戶口怎麼在長沙辦理身份證?

答:由申領人本人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居住證、護照、駕駛證等公安機關頒發的任一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證件到各分縣市局人境身份證受理窗口、全市任一派出所身份證受理點或長沙市政務服務中心身份證受理窗口辦理。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申領辦證的,須同時提供監護人的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非長沙市戶籍居民不能在長沙辦理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業務。

二、非湖南省戶口怎麼在長沙辦理身份證?

答:由申領人本人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居住證、護照、駕駛證等公安機關頒發的任一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證件到各分縣市局人境身份證受理窗口、全市任一派出所身份證受理點、長沙市政務服務中心身份證受理窗口或長沙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身份證受理窗口進行辦理。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申領辦證的,須同時提供監護人的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非長沙市戶籍居民不能在長沙辦理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業務。

三、辦理居住證有什麼新規定?

答:2015年11月26日,國務院第663號令公佈了《居住證暫行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四、辦理居住證需要什麼條件?

答: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才可以申領居住證。一是達到居住半年以上二是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公民主動向派出所申報或公安機關通過採集、共享等方式獲取的居住、從業信息已滿半年的。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招收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公民實際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租賃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教育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

五、辦理居住證的具體時限?

答:居住證辦理時間主要涉及兩個不同時限:一是申領條件。國務院第663號令《居住證暫行條例》於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第二條 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它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公安部《關於認真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5】38號)和省公安廳《關於做好過渡期居住證申領發放有關事項的通知》(湘公警【2016】29號)對“居住半年以上”進行了解釋,是指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其它城市居住地居住並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通俗地講,就是外地長沙的公民個人或其用工單位主動向派出所申報,或公安機關通過採集、共享等方式,獲取到申領人在長沙行政區域內居住、從業、就學信息已滿半年的,才能申領居住證。

二是辦證時限。根據市公安局《關於規範居住證及居住登記憑證網上全流程辦理相關工作事宜的通知》居住證、居住登記憑證辦理流程,派出所受理、審核6個工作日,市公安局審批、制證、分揀、寄遞4個工作日。在長沙辦理居住證,最長時限不會超過10個工作日,相較於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的30日的辦理時限大大提前。

六、辦理居住證的流程?

答:2018年7月1日,市公安局在全省首推居住證網上全流程辦理。全市居住證及居住登記憑證的申領、換髮、補領等業務全部遷移至微信公眾號96111“便民服務橋”平臺。(1)微信關注“96111便民服務橋”,點擊“居住證”菜單,進入“居住證業務服務窗口”模塊,即可進行居住申報、居住證申領、居住證換領、居住證補領、居住證登記憑證申領五項業務辦理。(2)選擇辦理事項,填寫本人實際居住地址。具體操作為:在界面選取正確的區縣、街道(鄉鎮)、社區(村)、小區名稱、樓棟單元房號,聯繫電話。(3)上傳照片。上傳內容為居住地址證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上傳照片限5張。(4)信息填寫、照片上傳確認後提交,系統自動比對是否符合居住登記滿半年的辦證條件。符合條件的,繼續下一步操作,不符合條件的,自動轉接到“居住信息申報”,推送社區民警作實有人口信息登記。(5)為避免重複申報,外網用戶網上業務流程沒有辦結,當月不能再次申報同一業務;內網受理業務流程(含實有人口信息申報)沒有辦結,社區民警不能再次發起受理。流口信息註銷,該信息上未辦結的受理、審批、制證業務一併註銷,如要制證,需重新發起受理流程。

七、辦理居住證是否收費?

答:《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明確規定: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辦理簽註手續不得收取費用。具體收費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根據目前我市在所有居住證的辦理環節均不收取任何費用。公安機關在此鄭重聲明:任何培訓機構、機動車銷售部門和個人,有償代辦居住證的行為均屬違法,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公安機關將依法立案查處,嚴懲不貸。歡迎廣大市民一旦發現違規情況,及時舉報。舉報電話:0731—85901096,85901091。

八、居住證遺失補領和到期換證怎麼辦?

答:居住證遺失補領和到期換證均按申領新證模式辦理。

九、我是大學本科畢業生,在長沙就業,想落戶長沙,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答:根據《長沙市公安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市外遷入人員落戶條件的通知》(長公通〔2018〕43號)規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憑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或我市合法穩定就業憑證材料,可以將本人戶口遷入我市城鎮地區。申報材料包括:申請表、遷入人員的《戶口遷移證》或居民戶口簿內頁、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或合法穩定就業憑證材料。

十、我是在長務工人員,想落戶長沙,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答:根據《長沙市公安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市外遷入人員落戶條件的通知》(長公通〔2018〕43號)規定,在我市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在我市連續繳納12個月個人所得稅或城鎮社會保險的,可以將本人戶口遷入居住地城鎮地區。申報材料:申請表、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合法穩定住所憑證材料、合法穩定就業憑證材料、個人所得稅繳款憑證材料或個人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憑證材料。

十一、我在長沙購買了住宅想落戶長沙,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答:根據《長沙市公安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市外遷入人員落戶條件的通知》(長公通〔2018〕43號)規定,在我市通過購買、受贈、繼承、自建、單位分配等途徑,擁有了住宅、商業用房、商住兩用房或辦公用房合法所有權的,實行“一房一戶”落戶,可以將本人戶口遷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鎮地區。購買住宅落戶申報材料包括:申請表、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我市房屋產權管理部門發放的房屋產權證或者已經在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

十二、我丈夫/妻子是長沙城鎮地區戶口,我想投靠落戶,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答:根據《長沙市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長公通〔2016〕71號)規定,夫妻一方隨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為高等院校、職業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軍人的除外),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另一方戶口所在地。申報材料包括:申請表、夫妻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

十三、我兒子/女兒是長沙城鎮地區戶口,我想投靠落戶,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答:根據《長沙市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長公通〔2016〕71號)規定,父母投靠我市城鎮地區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為高等院校、職業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軍人的除外),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被投靠子女戶口所在地。申報材料包括:申請表、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系父母子女的親屬關係憑證材料。

十四、我父親/母親是長沙城鎮地區戶口,我想投靠落戶,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答:根據《長沙市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長公通〔2016〕71號)規定,投靠城鎮地區父或母落戶的(被投靠人為高等院校、職業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軍人的除外),子女不受年齡、婚姻狀況等條件限制,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父或母親戶口所在地。申報材料包括:申請表、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系父母子女的親屬關係憑證材料。

十五、湖南省內非長沙戶口在長沙怎麼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

答: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交驗居民身份證(十六週歲以下未成年人除外);現場採集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相片;採集指紋信息;未滿十六週歲申請人應由監護人陪同申請,需提交:本人戶口簿或身份證、監護關係證明(如《出生醫學證明》、載明親屬關係的戶口簿、公證書等)、監護人的身份證;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還應提交:被委託人身份證、監護人的身份證和委託書。戶籍地為非按需申領地區的申請人,須按戶籍地申領出入境證件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可在戶籍地或備案登記地異地辦理港澳通行證;現役軍人的申請,由其所屬部隊駐地的受理機構受理;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已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原件。符合代辦情形的,可委託他人辦理,還需核驗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赴香港或者澳門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1、申請個人旅遊簽註(G)還需提交:長沙市居住證。

2、申請探親簽註(T)還需提交:

(1)被探望親屬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業、就學證明覆印件。

①親屬在港澳定居的,提交親屬的港澳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親屬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複印件。

②親屬在香港長期居住的,提交親屬香港居民身份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香港進入許可、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親屬在澳門長期居住的提交親屬澳門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逗留證、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

③親屬在香港就學就業的,提交香港進入許可、有效旅行證複印件;親屬在澳門就業的,提交澳門主管部門批准的在澳就業證明覆印件、有效旅行證複印件;在澳就學的,提交澳門高校《確認錄取證明書》或在學證明覆印件、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

④中央政府駐港澳機構人員內地親屬赴港澳探親,按有關規定辦理。

(2)交驗親屬關係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向同一受理部門再次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一親屬的, 免交親屬關係證明(配偶和姻親除外)。

3、申請逗留簽註(D)還需提交:

(1)赴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或為受養人依親的,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逗留期滿後繼續申請逗留簽註的,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2)赴澳門隨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駐澳門內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赴澳門就學,交驗《確認錄取證明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逗留期滿後繼續申請的,提交在學證明原件;赴澳門就業,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外地僱員逗留許可”名單》或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由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並提交複印件;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澳門就業,還須提交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複印件。逗留期滿後繼續申請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續期名單表或交驗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4、申請其他簽註(Q)還需提交:

(1)持逗留簽註在香港(澳門)期間申請赴澳門(香港),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2)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等特殊事由赴港澳,須交驗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內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區奔喪、治療重症、探望危重病人、處理境外突發事件、出境參加緊急會議和談判、簽訂合同及赴港澳留學報到時間臨近、行前證件遺失損毀等緊急事由,需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提供加急辦證服務。申請人需按照急辦事由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十六、非湖南省戶口在長沙怎麼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

答: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交驗居民身份證(十六週歲以下未成年人除外);現場採集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相片;採集指紋信息;未滿十六週歲申請人應由監護人陪同申請,需提交:本人戶口簿或身份證、監護關係證明(如《出生醫學證明》、載明親屬關係的戶口簿、公證書等)、監護人的身份證;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還應提交:被委託人身份證、監護人的身份證和委託書。戶籍地為非按需申領地區的申請人,須按戶籍地申領出入境證件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可在戶籍地或備案登記地異地辦理港澳通行證;現役軍人的申請,由其所屬部隊駐地的受理機構受理;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已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原件。符合代辦情形的,可委託他人辦理,還需核驗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辦理情形

1、持有效的長沙市居住證:提交長沙市居住證,可辦理除定居、商務簽註以外的所有簽註。考慮到涉港澳臺部分出入境證件的申請辦理有專門規定,如赴港澳臺定居須在戶籍地申請,赴港澳個人旅遊簽註的簽發對象為開辦城市的戶籍居民及居住證持有人,赴港澳臺商務活動須在企業登記備案地申請等。

2、未持有長沙市居住證人員,如符合以下情形並提交以下資料:長沙市戶籍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提交長沙市居民的身份證及雙方親屬關係證明(即配偶關係交驗結婚證、子女關係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係提交其本市戶籍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可辦理團隊旅遊、逗留、探親、其他類簽註。

3、未持有長沙市居住證,且不符合以上情形的:可辦理團隊旅遊(L)。

赴香港或者澳門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1、申請個人旅遊簽註(G)還需提交:長沙市居住證。

2、申請探親簽註(T)還需提交:

(1)被探望親屬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業、就學證明覆印件。

①親屬在港澳定居的,提交親屬的港澳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親屬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複印件。

②親屬在香港長期居住的,提交親屬香港居民身份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香港進入許可、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親屬在澳門長期居住的提交親屬澳門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逗留證、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

③親屬在香港就學就業的,提交香港進入許可、有效旅行證複印件;親屬在澳門就業的,提交澳門主管部門批准的在澳就業證明覆印件、有效旅行證複印件;在澳就學的,提交澳門高校《確認錄取證明書》或在學證明覆印件、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

④中央政府駐港澳機構人員內地親屬赴港澳探親,按有關規定辦理。

(2)交驗親屬關係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向同一受理部門再次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一親屬的, 免交親屬關係證明(配偶和姻親除外)。

3、申請逗留簽註(D)還需提交:

(1)赴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或為受養人依親的,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逗留期滿後繼續申請逗留簽註的,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2)赴澳門隨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駐澳門內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赴澳門就學,交驗《確認錄取證明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逗留期滿後繼續申請的,提交在學證明原件;赴澳門就業,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外地僱員逗留許可”名單》或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由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並提交複印件;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澳門就業,還須提交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複印件。逗留期滿後繼續申請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續期名單表或交驗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4、申請其他簽註(Q)還需提交:

(1)持逗留簽註在香港(澳門)期間申請赴澳門(香港),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2)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等特殊事由赴港澳,須交驗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5、往來港澳通行證持有人,申請換髮、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提交原往來港澳通行證,可辦理團隊旅遊簽註(L)。

往來港澳通行證持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髮往來港澳通行證,應提交原往來港澳通行證:

①往來港澳通行證短於擬申請簽註有效期的。

②個人身份信息變更的。

③補充申請免登記使用港澳自助通關服務的。

④持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需換髮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的。

⑤其他確需換髮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情形。

往來港澳通行證持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屬於損毀補發的,應提交原往來港澳通行證:

①往來港澳通行證損毀、遺失或者被盜搶的。

②其他確需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情形。

內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區奔喪、治療重症、探望危重病人、處理境外突發事件、出境參加緊急會議和談判、簽訂合同及赴港澳留學報到時間臨近、行前證件遺失損毀等緊急事由,需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提供加急辦證服務。申請人需按照急辦事由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十七、湖南省內非長沙戶口,港澳通行證遺失、損壞,怎麼在長沙進行補發、換髮?

答: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交驗居民身份證(十六週歲以下未成年人除外);現場採集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相片;採集指紋信息;未滿十六週歲申請人應由監護人陪同申請,需提交:本人戶口簿或身份證、監護關係證明(如《出生醫學證明》、載明親屬關係的戶口簿、公證書等)、監護人的身份證;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還應提交:被委託人身份證、監護人的身份證和委託書。戶籍地為非按需申領地區的申請人,須按戶籍地申領出入境證件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可在戶籍地或備案登記地異地辦理港澳通行證;現役軍人的申請,由其所屬部隊駐地的受理機構受理;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已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原件。符合代辦情形的,可委託他人辦理,還需核驗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往來港澳通行證持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髮往來港澳通行證,應提交原往來港澳通行證:

①往來港澳通行證短於擬申請簽註有效期的。

②個人身份信息變更的;

③補充申請免登記使用港澳自助通關服務的;

④持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需換髮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的;

⑤其他確需換髮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情形。

往來港澳通行證持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屬於損毀補發的,應提交原往來港澳通行證:

①往來港澳通行證損毀、遺失或者被盜搶的;

②其他確需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情形。

赴香港或者澳門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1、申請個人旅遊簽註(G)還需提交:長沙市居住證;考慮到涉港澳臺部分出入境證件的申請辦理有專門規定,如赴港澳臺定居須在戶籍地申請,赴港澳個人旅遊簽註的簽發對象為開辦城市的戶籍居民及居住證持有人,赴港澳臺商務活動須在企業登記備案地申請等。

2、申請探親簽註(T)還需提交:

(1)被探望親屬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業、就學證明覆印件。

①親屬在港澳定居的,提交親屬的港澳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親屬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複印件。

②親屬在香港長期居住的,提交親屬香港居民身份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香港進入許可、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親屬在澳門長期居住的提交親屬澳門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逗留證、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

③親屬在香港就學就業的,提交香港進入許可、有效旅行證複印件;親屬在澳門就業的,提交澳門主管部門批准的在澳就業證明覆印件、有效旅行證複印件;在澳就學的,提交澳門高校《確認錄取證明書》或在學證明覆印件、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

④中央政府駐港澳機構人員內地親屬赴港澳探親,按有關規定辦理。

(2)交驗親屬關係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向同一受理部門再次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一親屬的, 免交親屬關係證明(配偶和姻親除外)。

3、申請逗留簽註(D)還需提交:

(1)赴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或為受養人依親的,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逗留期滿後繼續申請逗留簽註的,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2)赴澳門隨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駐澳門內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赴澳門就學,交驗《確認錄取證明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逗留期滿後繼續申請的,提交在學證明原件;赴澳門就業,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外地僱員逗留許可”名單》或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由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並提交複印件;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澳門就業,還須提交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複印件。逗留期滿後繼續申請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續期名單表或交驗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4、申請其他簽註(Q)還需提交:

(1)持逗留簽註在香港(澳門)期間申請赴澳門(香港),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2)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等特殊事由赴港澳,須交驗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內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區奔喪、治療重症、探望危重病人、處理境外突發事件、出境參加緊急會議和談判、簽訂合同及赴港澳留學報到時間臨近、行前證件遺失損毀等緊急事由,需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提供加急辦證服務。申請人需按照急辦事由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十八、非湖南省內戶口,遺失、損壞了港澳通行證,怎麼在長沙進行補發、換髮?

答: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交驗居民身份證(十六週歲以下未成年人除外);現場採集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相片;採集指紋信息;未滿十六週歲申請人應由監護人陪同申請,需提交:本人戶口簿或身份證、監護關係證明(如《出生醫學證明》、載明親屬關係的戶口簿、公證書等)、監護人的身份證;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還應提交:被委託人身份證、監護人的身份證和委託書。戶籍地為非按需申領地區的申請人,須按戶籍地申領出入境證件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可在戶籍地或備案登記地異地辦理港澳通行證;現役軍人的申請,由其所屬部隊駐地的受理機構受理;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已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原件。符合代辦情形的,可委託他人辦理,還需核驗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辦理情形

1、持有效的長沙市居住證:提交長沙市居住證,可辦理除定居、商務簽註以外的所有簽註。考慮到涉港澳臺部分出入境證件的申請辦理有專門規定,如赴港澳臺定居須在戶籍地申請,赴港澳個人旅遊簽註的簽發對象為開辦城市的戶籍居民及居住證持有人,赴港澳臺商務活動須在企業登記備案地申請等。

2、未持有長沙市居住證人員,如符合以下情形並提交以下資料:長沙市戶籍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提交長沙市居民的身份證及雙方親屬關係證明(即配偶關係交驗結婚證、子女關係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係提交其本市戶籍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可辦理團隊旅遊、逗留、探親、其他類簽註。

3、未持有長沙市居住證,且不符合以上情形的:可辦理團隊旅遊(L)。

往來港澳通行證持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髮往來港澳通行證,應提交原往來港澳通行證:

①往來港澳通行證短於擬申請簽註有效期的。

②個人身份信息變更的。

③補充申請免登記使用港澳自助通關服務的。

④持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需換髮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的。

⑤其他確需換髮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情形。

往來港澳通行證持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屬於損毀補發的,應提交原往來港澳通行證:

①往來港澳通行證損毀、遺失或者被盜搶的。

②其他確需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情形。

赴香港或者澳門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1、申請個人旅遊簽註(G)還需提交:長沙市居住證;考慮到涉港澳臺部分出入境證件的申請辦理有專門規定,如赴港澳臺定居須在戶籍地申請,赴港澳個人旅遊簽註的簽發對象為開辦城市的戶籍居民及居住證持有人,赴港澳臺商務活動須在企業登記備案地申請等。

2、申請探親簽註(T)還需提交:

(1)被探望親屬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業、就學證明覆印件。

①親屬在港澳定居的,提交親屬的港澳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親屬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複印件。

②親屬在香港長期居住的,提交親屬香港居民身份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香港進入許可、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親屬在澳門長期居住的提交親屬澳門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逗留證、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

③親屬在香港就學就業的,提交香港進入許可、有效旅行證複印件;親屬在澳門就業的,提交澳門主管部門批准的在澳就業證明覆印件、有效旅行證複印件;在澳就學的,提交澳門高校《確認錄取證明書》或在學證明覆印件、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

④中央政府駐港澳機構人員內地親屬赴港澳探親,按有關規定辦理。

(2)交驗親屬關係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向同一受理部門再次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一親屬的, 免交親屬關係證明(配偶和姻親除外)。

3、申請逗留簽註(D)還需提交:

(1)赴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或為受養人依親的,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逗留期滿後繼續申請逗留簽註的,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2)赴澳門隨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駐澳門內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赴澳門就學,交驗《確認錄取證明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逗留期滿後繼續申請的,提交在學證明原件;赴澳門就業,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外地僱員逗留許可”名單》或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由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並提交複印件;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澳門就業,還須提交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複印件。逗留期滿後繼續申請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續期名單表或交驗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4、申請其他簽註(Q)還需提交:

(1)持逗留簽註在香港(澳門)期間申請赴澳門(香港),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2)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等特殊事由赴港澳,須交驗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內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區奔喪、治療重症、探望危重病人、處理境外突發事件、出境參加緊急會議和談判、簽訂合同及赴港澳留學報到時間臨近、行前證件遺失損毀等緊急事由,需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提供加急辦證服務。申請人需按照急辦事由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十九、非長沙戶口在長沙要怎麼辦理護照?

答: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交驗居民身份證(十六週歲以下未成年人除外);現場採集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相片;採集指紋信息;未滿十六週歲申請人應由監護人陪同申請,需提交:本人戶口簿或身份證、監護關係證明(如《出生醫學證明》、載明親屬關係的戶口簿、公證書等)、監護人的身份證;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還應提交:被委託人身份證、監護人的身份證和委託書。戶籍地為非按需申領地區的申請人,須按戶籍地申領出入境證件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可在戶籍地或備案登記地異地辦理護照;現役軍人的申請,由其所屬部隊駐地的受理機構受理;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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