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居住證、出入境如何辦理?嘉興公安機關13條政務服務措施來幫你


疫情期間,居住證、出入境如何辦理?嘉興公安機關13條政務服務措施來幫你


根據嘉興市政府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部署要求和《嘉興市公安機關保障企業返工復工二十條措施》,為幫扶企業共渡難關,服務保障企業安全、有序復工,嘉興市公安機關特推出十三條緊急政務服務措施。

一、積極推行引導“網上辦”“掌上辦”

措施內容:配足配強電話諮詢力量,提升工作人員對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和“掌上辦”的熟練度,進一步引導辦事群眾實現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和“掌上辦”,方便群眾不見面辦理,減少人員在窗口集聚形成疫情風險。

措施解讀:通過相關媒體宣傳和電話諮詢等方式引導辦事群眾實現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jx.zjzwfw.gov.cn)和“掌上辦”(“浙裡辦”APP、紅船e警、“交管12123”APP、支付寶城市服務、嘉興交警微信公眾號、國家移民管理局政務服務平臺)。

二、開設“疫情防控車輛”通行證辦理和道路通行綠色通道

措施內容:市縣兩級公安機關開設綠色通道應急窗口,對“疫情防控車輛”需要辦理通行證的,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提供“預約辦、快速辦、上門辦”,有條件的儘可能送證上門。同時,全市各道路防疫檢查點對持有相關通行證的車輛實行快檢放行政策。

措施解讀:

1.“疫情防控車輛”通行證向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疫情防控小組領導辦公室申請,由市縣兩級公安機關製作。

2.已經辦理過通行證到期的,由市縣兩級公安機關按照疫情防控情況要求統一延期,在疫情防控期間,儘可能送證上門。

3.疫情期間,全市各道路防疫檢查點對持有公安機關、交通部門專用通行證車輛,測溫無異常後快速放行;對未持證貨運車輛,經檢疫無異常的,快速放行;對來自疫區的無通行證物流車輛和人員,在嚴格落實體溫檢測、採取全程佩戴口罩等必要防護措施的前提下,允許受控進入。

三、開設“專門窗口”辦理疫情防控及復工復產車輛牌證業務

措施內容:在全市車管所開設“專門窗口”,對救護、防疫和運送醫護人員、藥品器械、防護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資,運輸蔬菜、糧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車輛,以及有需求的復工復產企業員工接送車、生產資料和生活保障物資車輛實行註冊登記業務加急辦理、便捷辦理,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應急車輛出行便利。

措施解讀:

1.有疫情防控物資運輸專用車輛上牌需求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可撥打車管語音服務熱線12123提出上牌申請。受理後,車管部門將第一時間協調就近機動車檢測站開通“綠色檢測通道”,並上門為車輛上牌提供查驗、審核、登記、制證、上牌“一站式”加急辦、便捷辦服務。

2.疫情期間,設立專門窗口,為有需求的復工復產企業員工接送車、生產資料和生活保障物資車輛提供車輛檢測、駕駛人核查、交通違法處理服務,開闢“綠色通道”。

四、延期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換證、機動車檢驗、機動車登記預選號碼、駕駛人考試、滿分教育、審驗教育等業務

措施內容:對在疫情防控期間不能按期辦理駕駛證審驗換證、機動車檢驗等業務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結束後辦理。已在互聯網預選了號牌號碼但未及時辦理機動車登記的,預選號碼有效期延長,疫情結束後可以繼續辦理登記。對已預約成功的駕駛人考試、滿分教育、審驗教育業務,群眾可以自主選擇取消預約。

措施解讀:

1.對已申請預約的駕駛人考試業務,群眾可以自主選擇取消預約,取消考試預約不計入考試次數,也不影響下次考試預約排序。

2.對預約成功的駕駛人科目考試、審驗滿分現場教育的,交警支隊車管所將統一取消已申請的預約,及時調整考試、教育計劃,通過“交管12123”APP、短信、公告等方式告知群眾,並將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延期辦理。

3.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到期的,統一延長有效期限,群眾可選擇在疫情結束後繼續學習駕駛,保障學車考證權益。

4.在此期間,群眾確有駕車出行等生產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員、物資運輸等應急保障需求的,對駕駛證逾期未換證或者逾期未審驗、機動車逾期未檢驗且受疫情影響無法辦理手續的,公安交警部門將不予處罰;對現場發現的應急運輸、民生物資運輸車輛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以及小區周邊等違法停車等情形,原則上不予處罰;對因逾期未換證、逾期未體檢、逾期未檢驗等原因,導致駕駛證或機動車可能被註銷的,公安交警部門將統一延長註銷期限,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五、實行輕微物損交通事故線上快速理賠

措施內容:疫情防控期間,輕微物損交通事故可實行線上快速理賠。

措施解讀:疫情防控期間,符合快處快撤自行協商的輕微物損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行對交通事故現場拍照後聯繫保險公司,通過保險公司線上方式理賠。

六、延長流動人口連續居住登記

措施內容:對疫情防控期間造成連續居住登記中斷的,視為連續居住登記。

措施解讀:

1.對疫情防控期間造成連續居住登記中斷的,視為連續居住登記,居住登記註銷的,只要租房合同、社保、勞動合同等不中斷,一律視為連續居住。

2.《居住證》簽註有效期延長到疫情結束後3個月,便於群眾申辦居住證及簽註、享有公共服務。

七、推行新入禾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網上辦、上門辦

措施內容:對新入嘉興的流動人口,宣傳引導居住登記網上辦,對集中辦理居住證需求的復工企業實施上門辦。

措施解讀:鼓勵復工企業通過網絡途徑申報返工的外來員工信息,引導企業和員工通過“浙裡辦”APP、紅船e警、嘉興房管通平臺等方式申報居住登記信息、申領居住證,實現流動人口業務全程網辦。對集中辦理居住證需求的復工企業,由屬地派出所組織人員上門辦理,主動提供便捷服務。

八、按需出具戶籍、身份、居住等各類證明

措施內容:對疫情防控期間居民、企業員工有居住、出行、工作和辦事需要的,及時出具戶籍、身份、居住等各類證明。

措施解讀:對疫情防控期間居民、企業員工有出入村(社區)、租住房屋等居住、出行、工作和辦事需要的,戶政中心或屬地派出所核實人員身份信息後,及時出具戶籍、身份、居住等各類證明,便利居民、企業員工辦理其他相關手續和證明文件。

九、按需為外來員工辦理《出入通行證》

措施內容:對疫情防控期間,規範復工企業(用工單位)外來員工出入居住小區(村),復工企業(用工單位)根據需要申請辦理外來務工人員《出入通行證》。

措施解讀:復工企業(用工單位)登錄嘉興市公安局門戶網站或“嘉興公安”官方微信下載申請表,對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核實後,在申請表填報信息並提交屬地派出所,經鎮(街道)政府實地核查、公安機關內部審核通過後,屬地派出所製作發放證件。持證人憑證通行和出入證件載明的居民小區(村)。

十、延長遷移證有效期限

措施內容:遷移人,允許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當事人持已開具戶口遷移證辦理落戶手續。

措施解讀:因疫情防控,遷移人持有戶口遷移證超過30日有效期限未前來辦理落戶手續,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當事人可持已開具的戶口遷移證辦理落戶手續,不因遷移證超過有效期限要求籤發機關重新開具。

十一、暢通出入境急事急辦綠色通道

措施內容:企業因緊急需要派遣員工出國出境,確需辦理或領取出入境證件的,開設綠色通道服務。

措施解讀:企業因緊急需要派遣員工處理境外突發事件、出境參加緊急會議和談判、簽訂合同等,確需辦理或領取出入境證件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已開通24小時諮詢預約服務熱線,提供急事急辦服務。

十二、便利外國人工作居留

措施內容:外國人確有需要的,可憑工作許可等材料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

措施解讀:對本地企事業單位聘僱的外國人,已辦妥工作許可,因疫情情況來不及辦理工作簽證的,可憑工作許可等材料,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預約申請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

十三、保障外國人合法停居留權益

措施內容:為簽證證件即將到期或到期外國人提供停留居留便利。

措施解讀:主動聯繫簽證證件即將到期或到期外國人,為其提供諮詢以及證件辦理服務,保障外國人合法停留:居留權益。對因疫情防控原因造成的逾期居留,依法視情予以減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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