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異地受理
出入境辦證指南
居住證辦理
業務部門諮詢電話
—— 全集 ——
身份證異地受理
2017年3月10日起,我市正式開通少數民族文字版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至此,除港澳臺地區外,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符合條件的群眾均可在珠海辦理期滿換證、損壞換領、遺失補辦居民身份證業務。
所需材料
異地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人需交驗下列身份證件之一:
(一)居民戶口簿;
(二)居民身份證(僅限居民身份證換領);
(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證明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需交驗下列證明材料之一:
(一)居住證;
(二)在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暫住登記的,可提供公安機關核驗過的登記材料;
(三)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需提供勞動合同、工商執照等相關材料;
(四)證明合法穩定就學的,需提供經教育部門註冊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等相關材料;
(五)證明合法穩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材料。
五種情況不得異地辦理身份證
(一)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申領人提供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住址變更除外)與人口系統中信息不一致難以確認身份的;
(三)申請人相貌特徵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四)有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行為的;
(五)屬於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的。
收費標準
換領:每證20元;
丟失補領、損壞換領:每證40元。
出入境辦證指南
為了節約您的寶貴時間,首次申請、換髮或補辦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申請人及符合條件的非廣東省戶籍居民辦理各類出入境證件及簽註類型的,建議選擇網上預約方式,流程如下:
方式一
方式二
登錄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政務網
(www.gdcrj.com)
預約辦理流程
1、進入預約服務系統;
2、填寫個人基本信息,選擇預約辦證時間和辦證地點;
3、填寫個人申請信息;
4、確認預約成功;
5、攜帶相關申請材料按預約時間段提前15分鐘前往預約辦證地點,在“自助辦證一體機”或人工服務檯領取預約號;
6、按照叫號順序到前臺辦理業務。
注:未滿十六週歲申請人申領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等出入境證件時,須由監護人陪同辦理,提交其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以及監護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監護人委託書、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以及陪同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非珠海市戶口人員能否在珠海辦證?
符合以下條件的非珠海市戶口人員可以在珠海辦證:
1、持有珠海簽發的有效居住證的廣東省戶籍居民;
2、持有珠海簽發的有效居住證的非廣東省戶籍居民(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3、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讀的全日制就學人員辦理護照。
續 籤
續辦往來港澳個人遊、探親、商務簽註:
1、請選擇網上申請、“珠海公安”微信平臺、手機警民通、郵政網點、自助辦證一體機等便利方式申請。
2、不選擇郵寄方式的,申請成功7個工作日後,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到出入境管理支隊辦證大廳現場打印簽註。(符合“立等可取”條件的可在自助辦證一體機上當場續簽及制卡)
戶口遷入珠海,首次在珠海申請續簽的,須本人持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身份證到出入境受理點辦理,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為非廣東省簽發的,還需提交出入境證件照片一張(近照)及相片回執。
自助辦證一體機已開通續簽“立等可取”功能(即當場續簽及制卡),申請條件如下:
(一)持有效的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
(二)辦理香港、澳門個人遊的再次續簽;
(三)兩個月內未簽發過香港或澳門簽註;
(四)非“備案人員”。
自助辦證一體機可辦理業務
自助辦理一體機目前可辦理包括續簽、繳費、預約、查詢、制卡、查卡、取號等業務:1、續簽:持證申請往來港澳簽註(包括個人遊、探親、商務簽註);2、繳費:使用銀聯卡繳費或打印銀行繳費單;3、預約:現場預約業務辦理時間;4、查詢:查詢業務編號、取證日期;5、制卡: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自助簽註;6、查卡: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自助查詢;7、取號:領取預約號、領證號。
如何換領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即卡式通行證)
持本人身份證、出入境證件照片及相片回執、舊通行證到出入境受理點辦理。為了節省辦證等候的時間,建議先上網預約。出入境管理支隊自助辦證廳內擺放了兩臺自助發證機,分別發放護照和新辦的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外)。申請人須憑本人身份證自助領證,代領的須憑申請人及代領人的身份證領證,16週歲以下的須由監護人憑監護人身份證及受理回執代領。
出入境受理點
居住證辦理
申報居住登記
申報居住登記申請人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向居住地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並憑有效居民身份證領取《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回執》。
申請人持身份證和居住地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住房租賃合同、公司住宿證明、學校住宿證明等)原件和複印件到全市任何一個派出所可辦理居住登記。
辦理《廣東省居住證》所需資料
溫馨提示: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業務時,應當同時提供合法有身份效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及有效聯繫方式。
(一)首次申領
到居住地轄區派出所辦理居住登記六個月後,根據不同申請條件,備齊材料到派出所辦理居住證,具體所需材料如下
1、《廣東省居住證辦理申請表》;
2、居住證數碼相片回執;
3、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回執》;
5、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申請的,一是工商營業執照(個體)原件及複印件或有效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二是連續繳納已滿6個月社保記錄;三是有效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和複印件或房產證原件和複印件。
(2)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申請的,應提供一是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購房合同原件及複印件或有效租賃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3)以連續就讀為由申請的,應提供一是就讀學校統一制發的學生證原件及複印件或出具連續就讀的證明;二是學校出具的連續居住證明。
(二)居住地址變更
溫馨提示:持有外市辦理的居住證在本市辦理居住地址變更時,應先按照申報居住登記,符合連續居住滿半年後方可辦理居住地址變更手續。
1、《廣東省居住證》原件;
2、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和聯繫方式(手機號碼)。
3、提供下列居住地住址證明之一,並填寫《廣東省居住證辦理申請表》:
(1)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2)房屋產權證明文件原件及複印件;
(3)購房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4)用人單位出具住宿證明原件;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有效簽註
01
《廣東省居住證》原件
02
填寫《廣東省居住證辦理申請表》
03
提供下列居住地住址證明之一:
(4)用人單位出具住宿證明原件;
(5)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補(換)領、主項信息變更
01
《廣東省居住證辦理申請表/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02
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和聯繫方式(手機號碼)
03
居住證數碼相片回執
04
本人居住證原件(補領的可以不提供居住證原件)
05
居住證繳費憑證
繳 銷
1
《廣東省居住證辦理申請表》
2
《廣東省居住證》原件
3
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和聯繫方式(手機號碼)
辦理時限
申請人備齊資料到居住地轄區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憑受理回執10個工作日後到受理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諮詢電話:0756—8641546
熱點業務諮詢電話
1
報警中心:110
撥打110前你必須知道的事兒~110受理報警求助範圍:
√ 刑事、治安案(事)件,交通、火災事故;
√ 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緊急危難求助;√ 警務投訴。Ps:目前,110接騷擾、打錯等無效電話佔接警總量50%以上,大量佔用了報警線路,導致真正需要報警求助的電話難以打進。關愛110,敬請把有限的警務資源留給危難中的朋友2
出入境管理諮詢:0756-8640525
3
境外人員管理諮詢:0756-8640510
4
交通管理諮詢:0756-8618122
5
印章辦理:↓
6
想加入志願警察?
高欄港公安分局志願警察:
諮詢電話:0756-6316109、0756-6316103
香洲公安分局志願警察:
諮詢電話:0756-2138582
拱北口岸公安分局志願警察:
諮詢電話:0756-8644672
各派出所諮詢電話
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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