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口罩成为紧俏货
但同时也看到一个怪现象
药店、京东、淘宝等基本都 “无货“
但朋友圈里“货”却越来越多了
堪称迷惑行为大赏
若是货真价实
能帮助到朋友
那算是功德无量的事
但就怕
货不真价不实
甚至没货
嗯……
今天的“那些网格小案”中,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围观高淳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发生在微信朋友圈里的口罩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29日至2月3日,原告杨某先后四次通过微信向被告陈某订购一次性口罩,货款共计为24471元,原告累计向被告支付3121元。
1 2020年1月29日
原告在微信上向被告订购50盒一次性口罩共计2950元,支付了2000元订金。
2 2020年1月30日
订购价值1121元一次性口罩并全额付款。第一批50盒口罩被告提供的快递单号无任何物流信息。被告一再说明生产厂家三证齐全,于是原告又预定了5000只一次性口罩共计11500元。
3 2020年2月3日
预定4000只口罩共计8900元。当日收到2000只口罩,发现口罩异味严重并且很薄,无法使用,经与被告沟通后退货,并根据被告发过来的地址进行退货处理,但被告以没钱为由一直未退款。
4 2020年2月14日
经多次沟通后,被告于2月14日退还原告1700元。
5 2020年3月4日
双方经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了金额为18700元的欠条。
6 2020年3月16日
原告于3月16日向高淳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杨某诉请:
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口罩款18700元,并赔偿原告快递费150元。
被告陈某辩称:
我在某线上平台发现有人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萌生了贩卖口罩赚取差价的想法,联系后通过微信对外发布有口罩货源。我对欠付原告18700元口罩货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我已将全部货款汇给上家,目前上家已经失联,相关款项未能退回,且原告系出于转卖牟利的目的购买口罩,本身有一定过错,我愿意承担原告13700元的损失,现因经济状况不佳,希望分期履行。
法院审理认为
原、被告在微信上达成买卖口罩的协议并进行履行,后原告部分退货后,双方经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双方之间债权债务成立,且合法有效,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口罩货款1870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高淳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被告陈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杨某口罩货款18700元。
法官有话说
切记:
1、购买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一定要在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轻易相信网络货源,确保防疫用品质量。
2、对方若提出提前付款要求,或者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3、防疫用品收货、验货后再结清尾款,不可过分相信物流信息。
4、一旦被骗要及时保存证据,立即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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