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性侵案件频繁发生?

性侵不是某一个国家的偶然性事件,而是频频发生。

其中,被报道出的已经足以令人瞠目结舌、深恶痛绝,而那些未被报道出的,又何其之多、手段何其残忍,这些我们都无法知晓。

在印度,很多女性都遭遇过强奸,印度也因此被称为"强奸之国"。前段时间刚被曝光的韩国"N号门"事件还未淡去,近日,中国又出现高管"养父"涉嫌性侵"养女"长达三年之久

为何性侵案件频繁发生?

关于高管"养父"涉嫌性侵"养女"一案三连问:

问一:为何"养父"跟"养女"二人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长达三年之久?"养女"的生母为何轻易放心将女儿交付给一个男性网友照料?

问二:在这三年多时间里,对于女儿的事情,生母是否完全不知情?2016年"养女"报警,"养父"未受到任何处罚,生母为何还敢放心将女儿交给"养父"照顾?

问三:"养女"被性侵长达三年多之久,为何求救无果?"养女"所在学校就没有发现一点端倪之处吗?

为何性侵案件频繁发生?

反思——为何性侵案件频繁发生?是因为量刑不够重吗?

性侵构成何罪?在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中,并没有直接规定"性侵罪",而是根据性侵的具体情节,按照强奸罪或者猥亵妇女、儿童罪进行定罪量刑。

法条链接——《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从上述法律条款来看,强奸罪最重的刑罚为死刑,最轻的也要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而猥亵妇女、儿童罪最重的也仅为有期徒刑,没有死刑。这些刑罚是重还是轻呢?其实是因人而异。对于大多数实施性侵犯罪的行为人来说,为了贪图一时快感,至于量刑多少,在实施犯罪时根本就不会作为首要考虑要件,正如杀人犯,明知杀人可能会被判处死刑,为了发泄报复,也不会在乎是否被判处死刑。因此,重刑是否能够有效抑制犯罪率,也不一定

为何性侵案件频繁发生?

性侵——取证难

"性侵"行为发生的场所一般较为隐秘。如果受害者能够及时报警,那么,至少还能通过对受害者、犯罪行为人进行身体检测,提取是否发生性行为的证据。这些证据仅仅证明双方发生过性行为,至于是否是自愿还是被强迫的,双方各执一词。也很难认定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

更别说有些受害者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而是事后时隔多天甚至几个月才报警,这种情况更是难以取证。

正是因为性侵取证难,导致报警后犯罪行为人仍然逍遥法外,这也间接放纵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如此恶性循环,犯罪者更加无法无天,受害者绝望之下,消极的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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