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名女生的維權微博
在網絡上引起廣泛熱議!
到底怎麼回事?
男子發佈多名女同學的偷拍照
目前賬戶已註銷
網友舉報,近日發現有用戶發佈了廣州市某中學2014屆文科班多名女生的照片,並且配上汙穢不堪的語言。
微博截圖
目前,在該社交平臺上搜索此賬號時顯示“此賬號不存在”,說明賬號已被人為註銷 。
該賬戶的個人簡介為“花式玩弄女同學大賽亞軍”,並且發佈的言語和照片確如維權者所說的那樣,偷拍的照片多為女性的私密部位。
網友錄視頻曝光
4月7日凌晨1時44分,微博網友發佈了一條自己錄製的視頻,講述舉報內容的始末。
她說,“大部分照片拍攝在6年前,言語是非常下流汙穢的。”她說,他在高三一年就騷擾了3名女生,其中包括她自己。
她還提到,據她瞭解,有一位女生因此受到了傷害,並且提出休學、復讀,並且不和學校任何人來往,“這一女生有抑鬱傾向。”
該網友在視頻中說,在大學期間,他還多次介紹並且說服女生去當內衣兼職,“我選擇曝光,是因為不想妥協,我曝光微博都被刪掉了,所以只能採取這樣方式維權,我希望引起大家關注。”
警方通報
廣州白雲警方4月8日通報,嫌疑人高某已被白雲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南航解除與高某勞動合同
有網友指出,嫌疑人高某是廣州市某中學學生,大學在廣州大學就讀,後供職於南方航空。
“南航基建”微信公號昨天發佈消息,根據廣州警方通報,警方刑拘一名涉嫌在網上傳播淫穢信息的男子。基建部(建設公司)已根據相關規定,解除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同學:其常吹噓“家世顯赫”
被偷拍的一名女生表示,高某時常吹噓自己家世顯赫:“你以後就懂了錢和權的力量。我大伯是XXX;爸爸是XXXX。”
8日,畢業於廣州大學的張林(化名)說,他和高某是同班同學。“高某很愛顯擺,2018年畢業進入南航之後,時常發朋友圈炫耀自己進了央企當領導。”張林說,高某對女生開過低俗玩笑,但他和同學們都沒想到高某會這麼“變態”。
張林提供的多張截圖顯示,高某曾在朋友圈曬出2019年的總收入46萬。併發文稱,“上班轉眼一年,一來是有錢了掙了差不多40萬......二來是社會地位提升,接觸都是四大行級別工作人員,外部單位人會尊敬稱呼我‘高主任’。”“2020年第一件好事......完成了第一次級別的大段晉升。比我爸當年還快了好幾年。”他還在朋友圈提到,自己節前被審計五次,“原來被匿名舉報給了紀委。”
高某朋友圈。受訪者提供
如此惡劣的行徑,
法律會怎麼懲治呢?
律師:高某面臨民事和刑事責任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邢鑫表示,涉事的偷拍者高某可能面臨民事和刑事上的責任。
根據傳播淫穢物品是否以牟利為目的,高某涉嫌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或傳播淫穢物品罪;同時,高某的行為侮辱了多名女同學,涉嫌侮辱罪。
他表示,高某還可能承擔民事責任。高某的行為侵害了多名女同學的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女同學可對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第三百六十三條
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百六十四條
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製作、複製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向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民法通則》
第一百二十條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如遇違法行為,
請及時報警!
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素材來源:新快報、澎湃新聞、廣州公安、現代快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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