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發出禁令:企查查不得再使用“三查”廣告語


海淀法院發出禁令:企查查不得再使用“三查”廣告語

鉛筆道訊, 4月8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對企查查作出禁令,要求其在任何場合不能再使用天眼查的 “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廣告語(以下簡稱“三查”)及容易引起混淆、誤認的類似用語。2019年7月,天眼查因企查查長期有意冒用其品牌廣告語,起訴企查查“不正當競爭”。

法院在正式判決前發出禁令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據禁令,除了“三查”,與其近似的也不行,比如:調整“三查”之間的語序,或者替換其中詞彙將“查公司”改為“查企業”等。此外,在正式判決前出具禁令,能有效防止侵害進一步擴大,也說明了侵害在審理期間持續進行,較為惡劣。

海淀法院的官方公眾號表示:本案訴訟禁令的作出明確了特定廣告語作為商業標識的可保護性,及時遏制了擅自使用他人廣告語的不當行為,有利於促進市場的良性發展,將成為類似案件的重要案例。

海淀法院發出禁令:企查查不得再使用“三查”廣告語

(雙方廣告語對比)

據北京海淀法院官方通報,天眼查廣告語“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應受法律保護。梳理禁令內容發現可以概括為以下四點理由。

第一,“三查”廣告語屬於可為天眼查帶來競爭優勢和經濟利益的商業標識,應受法律保護。

第二,企查查與天眼查為同行業競爭者,企查查在宣傳產品及服務時非但未進行避讓,反而使用相同以及類似用語。

第三,結合企查查被申請行為的持續情況,以及在聽證過程中明確不予停止部分行為等因素,如不作出行為保全裁定將導致天眼查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第四,“三查”廣告語或類似用語並非公共領域或有限表達,禁止企查查用不會損害消費者利益等社會公共利益。

企查查抗辯稱“三查”系描述產品和服務功能的有限表達,雙方廣告畫面完全不同,不會使用戶產生混淆等。對此,法院也有明確意見認為,廣告是市場經營主體在經營活動中宣傳推廣產品或服務、提升知名度的重要途徑。對於經營者所獨創的簡潔凝練、明白易懂、朗朗上口並能體現其產品特色的廣告語,經過其使用宣傳而獲得顯著性特徵,相關公眾能夠通過廣告語識別產品來源時,該廣告語可以成為指代產品來源的商業標識,相應市場主體對該廣告語享有應受法律保護的權益。

天眼查相關負責人介紹,“三查”廣告語是其核心功能,自2017年3月起就啟用,是公司動用巨大人力、物力的結果,已經在全國各大城市線下、線上等多個渠道進行了大範圍宣傳,至2019年6月已累計花費超兩億。

據QuestMobile數據顯示,天眼查活躍用戶量保持在千萬級水平,並長期是企查查3倍以上。即使是2020年春節低谷期,天眼查月活用戶為865萬,是企查查的3.63倍。就在春節前,天眼查的月活用戶甚至比企查查多了820萬。

海淀法院發出禁令:企查查不得再使用“三查”廣告語

(QuestMobile數據)

回顧商業信息查詢的市場發現,企查查成立於2014年3月,天眼查則成立於2014年10月,比企查查晚成立了半年。2017年底,天眼查開啟商業化之後當年就實現了盈利,並於2017年3月獲得了由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等五大部委共同設立的國家發展基金領投的1.3億元A輪融資。2019年4月,央行重啟徵信備案,天眼查還成為首批獲得資質的三家企業之一。隨後,天眼查又獲得華為手機預裝“超級APP”身份,從一開始P30全線擴展到Mate系列和P系列全線,意味著天眼查正加快實現其戰略目標。

海淀法院發出禁令:企查查不得再使用“三查”廣告語

(2014-2017年商業信息查詢行業競爭格局變化)

目前,天眼查並未侷限於“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而是隨著業務場景的不斷深化,圍繞“商業安全”將“開公司”相關企業服務納入平臺,廣告語也隨之升級為“查公司,開公司,就用天眼查”。

在起訴書中,天眼查提交給法院的有據可查的損失超過500萬。自起訴以來10個月時間裡,企查查的廣告依舊鋪天蓋地,天眼查整體損失或過億。這也是北京海淀法院作出行為保全裁定的原因,即通告中提到的“朗動公司(企查查)被申請行為的持續情況,及在聽證過程中明確不予停止部分行為等因素。”

廣告語冒用屢禁不止

目前,市面上廣告冒用、故意誤導消費者等行為,卻屢見不鮮,“假李鬼”與“真李逵”難辨。例如,康師傅與康帥傅,阿迪達斯與阿迪王,奧利奧與粵利粵,清風與三青風……這些在品牌上故意造成的混淆,讓消費者傻傻分不清楚,仔細觀察後才能發現,自己已上當受騙。

海淀法院發出禁令:企查查不得再使用“三查”廣告語

(過往品牌混淆案例)

同在4月9日,前後歷時近8年,曠日持久的中美喬丹商標案終於告一段落,最高人民法院裁決,喬丹體育公司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被撤銷。並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就該商標重新作出裁定,此次為終審判決。公開報道顯示,2012年2月23日,邁克爾·喬丹宣佈已經提起控訴,指控喬丹體育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濫用其姓名和形象。即便是AIR JORDAN這樣的大品牌,也難逃被侵權的命運。

業內人士認為,此次法院宣佈對企查查實施訴訟禁令,再次表達了國家保護知識產權、淨化營商環境的決心和態度,明確了特定廣告語作為商業標識的可保護性,對於用心做品牌、做產品的企業來說是一個非常積極利好的信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