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孙小果死刑,是正义不会缺席么?

孙小果案启发人们对程序正义有更深入的思考:走完了程序,并不当然地意味着正义。

如何看待孙小果死刑,是正义不会缺席么?


有趣的是,孙小果获得减刑,是在程序框架内进行的: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再审改判 20 年有期徒刑,通过服刑期间的积极表现和发明「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的贡献获得减刑,每一步程序都有法律依据。

如果程序正义只是走程序,那么我们甚至会得出一个尴尬的结论,说这是正义的结果,但显然不是。

想到一个最近接触的例子:美国有名叫做 Edward Elmore 黑人小伙子,被指控强奸并谋杀一名七十多岁的老太太,这个案子从 1982 年审到 2012 年,四次发回重审。每次都是因为发现有「程序瑕疵」(比如法官闯进陪审员闭门评议的房间疯狂暗示之类的严重程序问题),结果每次都是得出一样的判决。

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律师根本没好好给他辩护:法院倒是依照程序指派了两名公派辩护律师,其中一个喝醉了上法庭,一个到处跟人说自己特别讨厌黑人客户但也没办法,两个律师没有请来一位专家证人,连犯罪事件这种根本性的问题都任由检方说什么是什么,结果三次重审都是同样的结果。(尽管这个案子后来被人发现警方作伪证的嫌疑很大。)

如果走完了所有的程序就是正义的话,那么孙小果和 Edward Elmore,都享受到了正义女神的眷顾。

当然不是这么个道理。

如何看待孙小果死刑,是正义不会缺席么?


如果只看表面的程序有没有走完,那么正义也来的太廉价了些。孙小果案对于法治的一大启示也在这里,需要对每一关的把门人进行更强的约束,不让程序运行的结果因为当事人掌握社会资源多寡的差异,而出现畸形的偏差,让实质正义也照进程序中。

另外,正义也有很多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从功利主义角度切入,认为正义是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那么孙小果案的结果不是正义的,当他获得减刑并再次犯罪时,意味着用于矫正和预防的司法资源没有得到高效利用。

既迟到了,也不是正义,但可以让我们意识到问题,避免类似的错误,意义大抵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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