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卫健委发布的成都市区(市)县疫情分区分级地图显示,截至3月6日24时,成都市低风险区增加到17地,仅剩锦江区、武侯区、郫都区、金堂县、邛崃县5地为中风险区。
随着确诊、疑似病例的日渐减少,受疫情影响了两个多月的生活,正在慢慢有条不紊地恢复正常。
我们梳理了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相关部门陆续出台的与楼市相关的政策,这些都与已经买房/即将买房的你息息相关。
针对人群:
① 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包括医护人员、警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疫情防控的干部职工等;
② 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政府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
③ 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主要包括因企业减员、未正常发放工资等企业职工,以及暂停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暂无收入来源的灵活就业人员等。
政策内容:
① 以上人群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还款的,可合理延后房贷还款,直至全省一级响应结束;
② 不能正常还款的,须在全省一级响应结束后3个月内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须在全省一级响应结束后最长6个月内偿还。
1月26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2月1日央行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2月10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2月11日,四川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
附:11家银行最新延期还款信息
对于收入受到影响的群体,各大银行几乎都推出了房贷“合理延迟还款”这一措施,点击图片可查看高清大图。
针对人群:
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
政策内容:
上述人群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逾期记录予以调整,已计收的罚息,作退回处理。
2月10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提到:
一、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针对对象:
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工,或者因供应链价格、经营方式重大变化等原因,造成企业经营成本明显上升从而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
(PS:困难企业由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政策内容:
① 以上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按低于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或当期实发工资5%的水平,在1%~4%间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② 已实行差异化缴存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继续保持降比后缴存比例的差异化;
③ 暂时无力缴存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④ 降比、缓缴期限均不超过1年。
相关问题:
① 企业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可继续正常缴存,企业应继续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
② 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
确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的,应按《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前10个工作日向开户地所属服务部提出申请。
③ 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满后应恢复缴存,并通过职代会或工会,按不低于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或当期实发工资1%的水平约定缓缴期的补缴标准。
④ 确需继续缓缴的,应按《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前10个工作日向开户地所属服务部提出申请。
二、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职工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针对人群:
在疫情期间,由于企业原因未能按期完成住房公积金月度汇缴的企业职工
(PS:影响期从2020年1月至疫情期或缓缴期结束)
政策内容:
①上述职工因企业受疫情影响未能完成按月汇缴形成的断缴,在疫情期、缓缴期内或疫情期、缓缴期结束后及时进行补缴的,在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视作断缴,享受连续缴存职工同等的贷款权益;
② 受疫情影响在企业缓缴期申请贷款的,按缓缴前上一月的缴存基数认定收入,并按申请时的时间确认时间系数;
③ 在疫情期间,异地贷款职工提供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效期可延长到疫情结束次月。
政策内容:
据2月13日成都市住建局最新消息,疫情期间,社会保险缴纳时间在购房资格审核中这样认定:
① 成都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3月底前购房时,因受疫情影响,提供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里未能正常显示2020年1月、2月、3月社保缴纳金额的,视为连续缴纳,其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② 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4月1日及以后购房时,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和经营主体未能按时缴纳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在3月底之内补缴社会保险的,参保职工个人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③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和经营主体与市级或各区(市)县社保局签订缓缴协议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缓缴期间视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2月29日,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商业银行发布通告:从2020年3月1日起,银行所有存量房贷利率的计算方式将发生改变,从过去基准利率*折扣的方式(简称存量浮动利率),转换为“LPR+点”或者“固定利率”模式,办理时间从3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
针对对象:
本次转换的贷款要同时满足三个要素:
① 2020年1月1日前已经发放,或者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
② 贷款利率参考的是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比如“基准利率上浮10%”或“基准利率打9折”);
③ 贷款本来是浮动利率定价的(比如利率在每年1月1日调整)。
政策内容:
① 办理时间为2020年3月1日-8月31日;
② LPR转换共有两种利率选择,可以转为LPR,也可以转为固定利率。如果选择转换为LPR,未来你的贷款利率会随着市场利率变化。如果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未来你的贷款利率值就固定不变。
③ 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相关问答:
针对房贷换锚的一些问题,中国银行官方给出了一些有用的解答。
Q:转成LPR好还是固定利率好?
A:
转为LPR,你的利率水平会随市场利率水平变化而调整。重定价日时,如果最新的LPR较上次定价日降低,你可以享受到降息带来的优惠;反之,则利息也会相应增加;
转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将保持不变。
Q:转换为LPR,我的利息支出会减少吗?
A:
转换后至第一个重定价日之前,贷款的利率水平是不变的。
到了第一个重定价日,你的贷款利率会根据当时最新的对应期限的LPR进行调整,如果那时LPR较2019年12月下降了,你就可以减少利息支出;如果LPR上升,你会增加利息支出。
之后每年重定价日开始,你的利息支出都会随着LPR值的变化而变化,并在一个重定价周期内保持不变。
Q:加点数值会因申请时点不同而不一样吗?
A:
不会。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定价基准转换的时点,贷款实际执行利率保持不变,统一参考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LPR,根据你现在的利率水平计算加点值。
因此,对同一笔房贷,在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加点数值一样。
Q:应该参考哪个期限的LPR?
A:
LPR分为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种,如果你原来贷款期限是5年期以上,那么参考5年期以上LPR;原贷款期限是5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
Q:如果转换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怎么确定?
A:
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你贷款当期的利率值,并在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一些TIPS:
>目前银行及各办事机构的工作时间尚未全部恢复,所以想去办手续的话,最好提前在该机构官方渠道获取上班时间的信息;
>许多办事机构最近也陆续推出了线上办理业务,比如你可以通过“成都公积金”App自助办理无备案租房提取、离退休提取、账户信息查询等业务;
>省内各楼盘售楼部已陆续办理复工手续,对外开放,大部分新房楼盘已将登记、摇号的时间做了推迟。
并且由于疫情原因,售楼部都严格实行人员限流,所以近期想趁着天气好的周末出门去看房的你,记得先与楼盘售楼部取得联系,预约到访时间,以防跑空。
相信只要大家都坚持做好防疫工作,很快我们就能迎来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结束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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