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跑女冤情得雪,行凶者陡然變色——樂山凶案警示

4月22日,隨著法官法槌的定音,王某欣父母抱頭失聲痛哭,近500天的煎熬終於有了結果。

2017年12月14日18時左右,31歲的樂山市民王某欣在小區附近公園夜跑。在留下最後一個朋友圈後,離奇失蹤。一週後,當地警方告知王某欣家屬,失聯的王某欣遺體已經找到,確認被害,同時嫌疑人李健落網。

據樂山中院官方微博稱:受害者家屬主動放棄經濟賠償,只要求判處兇手死罪。今日,樂山中院判決行兇者一審為死刑,此案告一段落,留給兩個家庭的則是無盡的悲痛。留給我們的是更多的遇危警示,

一:出事的公園在當地號稱綠心公園,植被茂密。12月份的樂山,7點多應該天也都黑了,又是雨天,公園裡鍛鍊者應該稀少,受害者朋友圈證明,當天王某欣並沒有遇到其他健身者、

二:兇手在一條小道上遇見受害者,見到獨自一人的受害者,並見到受害者手上的金手鐲,隨即脅迫受害者交出手鐲,並警告受害者不許報警後,放王某欣離開。

三:兇手在受害者交出手鐲後,見受害者沒走多遠,拿出手機,懷疑報警,遂追上去,並把受害者挾持,帶到公園樹林裡躲藏起來。在躲藏過程中,兇手把金手鐲和手機還給了受害者。再次警告:不許報警。

四:次日凌晨一點左右,受害者提出要回家,兇手答應,並帶受害者避開監控設施。當走到公園主幹道時,受害者加快腳步,此舉刺激到兇手,疑心報警,遂追上去,用手機砸向受害者後腦,慘案發生。

如果受害人多約個伴,如果天氣好點,如果涉事雙方冷靜點。。。。。。以上四點,任一條件發生點變化,也許這件兇案就很有可能不會發生。當然,要求一個女子,獨自一人在黑夜冷靜對待搶劫者,是有點苛刻。兇案已經發生,留給我們的只能是自己警示,為避免更多類似案件發生,防患於未然,合理,最大程度避免意外則是我們更應該要做的。

當聽到法官當庭宣判兇手死罪之時,此前一直沉默不言,面帶微笑的行兇者的臉色陡變,大喊:“我要發言”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死者已去,兇者伏法,沒有太多的如果,危急時刻,如何止損,是值得我們認真思索的!

夜跑女冤情得雪,行兇者陡然變色——樂山兇案警示

夜跑女冤情得雪,行兇者陡然變色——樂山兇案警示

夜跑女冤情得雪,行兇者陡然變色——樂山兇案警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