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五個唯獨”簡釋

宗教改革“五個唯獨”簡釋

“五個唯獨”(Five Solas)作為宗教改革精神的總結,是在改教家與羅馬教會的爭辯中產生出來的,因而有其具體的歷史背景和內容。要準確把握這組概念的含義,需要進入到歷史處境中,不能絕對化地理解。當改教家們說“唯獨XX”的時候,不意味著當時的羅馬教會就是簡單的“反唯獨XX”。此外,五個唯獨所指向的神學觀念,往往也並非改教家們的獨創,而是對中世紀教會某些神學傳統的繼承和發揚。“五個唯獨”所代表的,不是中世紀末期基督教會內一個分離教派的發明,而是蒙呼召的聖徒迴歸大公教會正統信仰的努力

一、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

宗教改革“五個唯獨”簡釋

1)含義:唯獨聖經的教義是宗教改革的“形式原則”(Formal Principle)。這其中“唯獨”的意思不是“只要一本聖經就好,其他什麼都不要”,而是在說,單單聖經具有規範基督徒信仰的最高權威。該教義並非要拋棄大公教會傳統,不是要忽視初代教父的言論,而是針對中世紀後期日漸流行的“雙重源頭說”[1]。這種雙重源頭說認為,聖經和傳統是兩個各自獨立的信仰權威。改教的“唯獨聖經”立場則認為,傳統雖然有其權威,但它是依附於聖經的權威,是必須被聖經證實才能確立的權威,因此我們的信仰不是兩個源頭。正是基於這個信念,在1521年的沃爾姆國會(Diet of Worms)上,路德回答皇帝和諸位主教大人時說道:“除非用聖經和明白的理由證明我有罪——我不接受教皇和議會的權威,因為他們彼此矛盾——我的良心是被上帝的道束縛的,我不能而且不願撤銷任何東西,因為違背良心是不對的,也是不安全的。願上帝助我,阿們!”[2]

2)文本:《比利時信條》(Belgic Confession)第七條:“我們相信,聖經完全包含上帝的旨意,並且凡為得救所當相信的,都在其中充足地教導了。上帝所要的敬拜,既然全部詳細記載在其中,那麼,任何人,就令是使徒,若不照聖經所教的教導人,那就是非法的:誠如使徒保羅所說,就令天上來的使者亦然。因為加添或刪去聖經,既都在禁止之列,這便顯明其中的真道在各方面都是最全備的了。”[3]

3)歷史:激進改教家卡爾施塔特(Andreas Bodenstein von Karlstadt)在1518年的某篇論文中主張:“在信仰問題上唯有聖經具有權威——而非教父、教會法規、教令。”[4]馬丁·布賽(Martin Bucer)最遲於1536年使用了Sola Scriptura這個概念;加爾文則在《要義》3.17.8使用了它。(R. Scott Clark)

二、唯獨恩典(Sola Grat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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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義:唯獨靠恩典得救是改教的核心口號,與此有機相連,密不可分的是全然敗壞(Total Depravity)、無條件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有限救贖(Limited Atonement)和聖徒永蒙保守(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的教義。羅馬教會教導,彌撒是基督的真實獻祭,藉此上帝將義注入(infused)到人的裡面,因此既是上帝的恩典,也是人自己的功德。這就成了半伯拉糾主義(Semi-Pelagianism)。而改教家稱,我們在神面前的義是因為主耶穌基督的工作白白歸算(imputed)給我們的,人沒有任何功德,完全是恩典。

2)文本:1689年《浸信會信仰宣言》(Baptist Confession)第11章第3節:“基督憑著他的順服和受死完全清償了凡如此被稱為義之人的罪債,併為他們獻上自己為祭,藉著他十字架的寶血,承受了本來屬於他們的刑罰,使他成為適當的、真實的、圓滿的祭來滿足父神的公義。……所以他們的稱義是惟獨出於白白的恩典,為的是叫神絕對的公義和豐富的恩慈在罪人稱義上可以得著榮耀。”[5]

3)歷史:卡爾施塔特在1519年的萊比錫辯論中反覆使用了Sola Gratia

;布賽在他1536年的福音書註釋以及1545年的一本小冊子中使用了它。意大利改教家Peter Martyr Vermiligi在他的羅馬書講義(1558),Wolfgang Musculus在加拉太書和以弗所書講義(1561),Caspar Olevianus在羅馬書講義(1579)中也分別使用了這個措辭;加爾文在《要義》2.3.11(與羅馬教會爭辯神人合作說),以及3.11.5、3.14.5和3.24.12使用了它。(R. Scott Clark)

三、唯獨信心(Sola F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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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義:唯獨信心教義是宗教改革的“內容原則”(Material Principle)。基督的義唯獨透過信心歸算給我們,這並不是要否定美德或者說善工,而是說,信心也是上帝的恩典。信心是其他一切美德的基礎,“稱義單單靠信心,但信心從不單獨出現”。唯獨信心的爭論還是跟羅馬教會的“注入說”和改教家們的“歸算說”之爭相關。具體到聖禮的問題,羅馬教會也相信聖禮是恩典,但強調聖禮不僅僅是不可見恩典的可見記號(sign),同時也是恩典實際臨到的原因,[6]正如一件為著某個使用目的而造的工具本身已經具有效用一樣,因著上帝的安排,“聖事本身產生效果”(Sacramenta operantur ex opere operato,也稱“因功生效”)。[7]與此相對地,改教家們則強調上帝所賜下的信心的關鍵作用,是信心而不是聖禮本身產生功效。

2)文本:《威斯敏斯特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第11章第2節:“這樣領受著基督和他的義,並在其中安息的信仰,是稱義的惟一工具;然而它在被稱為義的人裡面並不是單獨存在的,而是常有其他施拯救的恩典相伴的,並且不是死信,而是以愛運行的信。”[8]

3)歷史:卡爾施塔特在1519年的萊比錫辯論中同樣使用了Sola Fide。路德本人在他著名的加拉太書三章的翻譯中使用了這概念。[9]1521年,梅蘭希頓在《教義要點》(Loci Communes)極為精確地使用了它。同一措辭還見於Francois Lambert(1524)、厄科蘭帕迪烏斯(Johannes Oecolampadius,1524;1534)、布賽(1527;1534;1536;1545)、布林格(Heinrich Bullinger,1534;1557)、Peter Martyr Vermigli(1549)和加爾文(要義3.3.1;3.11.1;1.11.19;3.14.17 等)的著作中。當然還有《奧斯堡信條》(Augsburg Confession)第6條,《比利時信條》(Belgic Confession)第22條和《海德堡要理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第60問。(R. Scott Clark)

四、唯獨基督(Solo Chris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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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義:宗教改革呼喚教會迴歸“基督是神人之間唯一中保”的信仰立場,強調我們的得救唯獨藉著基督的工作全然成就,而羅馬教會則宣揚煉獄和聖人中保代禱的教義,在中世紀後期的教會中,崇拜聖人和收集各種聖遺物非常流行。

2)文本:《海德堡要理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第30問:“這樣,那些向聖徒,向自己,或向其他地方尋求拯救和幸福的人,真是相信獨一救主耶穌嗎?答:不;雖然他們誇耀他們是屬他的,卻在行為上否認獨一的救主耶穌。因為除非耶穌不是一位完全的救主,否則,凡用真信心接受這位救主的,就必定在他裡面,擁有一切凡為他們得救所必須的東西。”[10]

五、唯獨神的榮耀(Soli Deo Gl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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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義:改教先輩們重拾聖經的教導,批評羅馬教會的聖俗等級制度,強調每一個信徒的整個生命、他的一切思想和言行都在上帝的主權之下,也完全是為著上帝的榮耀。當然,羅馬教會並非不高舉神的榮耀,但是他們強調人有人那個等級的榮耀,並且虧負了這個榮耀,需要靠救恩恢復過來。路德的十字架神學強調“神的榮耀唯獨透過十字架反映出來”,認為羅馬教會已經落入榮耀神學之中。

2)文本:《威斯敏斯特小要理問答》(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第一問:“人生的首要目的就是榮耀上帝,並以他為樂,直到永遠。”[11]

3)歷史:根據Jim Renihan的建議,Solo Christo Soli Deo Gloria這兩個措辭的使用也許可以追溯到 Merle D’Aubigne(宗教改革歷史學家,1794-1872),此議存疑。(R. Scott Cl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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