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真有人吃人的事情發生嗎?

Lwj老公


是的,真的有,有人統計過,《資治通鑑》每隔30年就有一次食人的事情被記載下來。光兩晉16國期間,關於屠殺、吃人就有很多描述。“淵以誕為前鋒都督……沉男女三萬餘人於河。”“勒並統其眾…坑男女三千餘口。”“軍中乏食,殺人雜牛馬肉食之。”“時關中饑荒,百姓相啖。”“既而洛陽飢困,人相食。”



多麼可怕。戰爭、饑荒讓文明一夕之間就能喪盡。連當時的貴族都在生食人肝。

最可怕的是,還有一些關於吃人的細節被記錄下來,比如俘虜被吃掉,女子先被姦淫再吃掉,小朋友直接吃掉。在宋人編寫的《雞肋編》中這樣記載,老瘦男子被稱為“饒把火”,因為不容易燉爛,費火,當然價格也更便宜。青年女性被稱為“不羨羊”,形容味道鮮美,不輸羊肉。小兒叫“和骨爛”,更是美味了。所有被食用的人類有個統稱叫“兩腳羊”。

在古代歐洲,食人的事情也屢見不鮮,戰俘被吊在絞刑架上,邊行刑邊砍殺給路人分食,他們的肉是圍觀人們一家的食物。青年、兒童的血液被主教飲用,希望延年益壽,儘管帶來了反效果。

戰爭、饑荒將會把人性逼仄到哪個角落,實在是令人感嘆,今天會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真的不好說,就在數十年前,還有一本叫《夾邊溝記事》的書籍出版,裡面的事情讓人不忍卒讀。

身處和平年代,真的要珍惜,惜福。


光明大先生


自古以來,從未斷絕過“吃人”,所以有人說中華五千年是“吃人”的歷史。狂人日記之中,魯迅先生說,翻開歷史一看,滿本都寫著“吃人”二字。還記得《三體》中的黑暗森林法則嗎?

“吃人”聽起來驚悚,武松還不是差點兒吃了母夜叉孫二孃的人肉包子嗎?古代還真有吃人,不信?可以看看以下幾種情況。



一、相食。翻開史書,“相食”是個高頻詞語,固定格式是“(大)飢……相食”。週期性的氣候變化或戰亂年代,食物短缺,“吃人”時常出現,層次不齊,如果下不去手,換著來吃。生存是第一需要。

二、人肉當糧食。黃巢起義,由於缺乏糧食,將人殺死,搗碎,合著骨頭一起充當糧食下腹。還有人把人當商品和起義軍交易,獲取錢財。五代時期,民間賣人(丈夫賣妻,父親賣兒子)充當食物,甚至當街販賣人肉。北宋末年金人作亂,人肉還比不上豬肉,那時稱人為“兩腳羊”。



三、嗜人肉。有些人,就變態,喜好吃人肉,隋末軍閥朱粲,人稱“吃人狂魔”,喜好煮婦女小孩之肉,還對部下說:“沒有比人肉更好吃的食物了”。

四、深仇大恨之人。對於大仇之人,常說:“恨不得吃你的肉,吃你的血”。明朝太監劉瑾被凌遲,百姓爭相買肉來吃,甚至有人還拿他的肉現場拍賣。

五、人肉醫病。孝的最高境界是“割股療親”,我們也知道,那是愚孝。還記得魯迅先生《藥》一文中,以人血為藥引做出的血饅頭嗎?

在歷史上,絕大多數吃人事件,原因還是食物短缺,倉廩實而知禮節,人最基本的需求和慾望是生理需要,這樣一想,“吃人”也沒多驚悚。我還記得小時候我聽三伯夜晚所講述的20世紀的故事,如聽鬼故事。



紀曉嵐的一句話還是經典,寧做太平犬,不做亂世人。


非常茴香豆


真的有。

魯迅在《狂人日記》的結尾寫到,狂人翻開歷史一查,滿本都寫著“吃人”兩個字。其實,這並不是老先生突發奇想,二十四史裡確實也有很多殘酷的“吃人”事件。

如易子而食,就是說在大饑荒時期,貧困人民無食物可吃,為了活下去,只好拿自己的孩子交換別人的孩子,以當口糧。為什麼要易子?因為實在餓得不行,自己孩子下不了手,別人的孩子則無負擔。再如“兩腳羊”一詞,就是特指吃人。

一個朝代在末年,社會動盪不安,飢餓讓社會上流寇死起,在宋人筆記《雞肋篇》中有:““老瘦男子廋詞謂之‘饒把火’,婦人少艾者,名為‘不羨羊’,小兒呼為‘和骨爛’,又通目為‘兩腳羊’。”又如黃巢、張獻忠等人,他們帶領的軍隊,都曾以人肉為口糧。

很多年前,我曾經寫過一箇中短篇小說《肉香》。故事的素材來源於安史之亂中的張巡守睢陽之事。在守城的過程之中,面對安祿山大軍,張巡軍隊以人為食。老人、小孩、婦女等共吃了三萬人,就連張巡自己都砍殺侍妾,做軍隊的糧食。讀這樣的歷史片段,心沉如海。

飢餓的威脅,一直困擾著中國人,也是中華民族幾千年來的夢魘。在古代,社會整體的生產力不高,一塊土地能養活的人口極其有限。清朝中晚期,有英國使者來北京,看見中國人面有菜色,由馬可波羅創造的天朝上國的印象就此破滅。皇城腳下的百姓,都食不果腹,何況其他地區呢?如果生活的時代不好,遇到朝代更迭,人吃人的情況就更多了。


蔡駿


人吃人聽起來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可是歷史上的確有人吃人的事情, 而且這些在歷史上都是有記載的,無論因為什麼原因,吃人都是一件很殘忍的事情,在正史中記載過的人吃人事件至少有上百次,那麼古人為什麼要吃人呢?

首先有一種人,這些人有嚴重的心理問題,他們喜歡吃人肉,根據史書的記載,唐朝時期有個縣令非常喜歡的吃人肉,此人經常偷偷謀害人命,然後煮熟吃,一直到此人不可自拔的時候,他打算吃了自己的妻子,其妻感覺到不對勁,立馬跑去告訴官府,此人被砍頭。歷史上還曾有人殺人用人肉宴客。

當然古代時候人吃人也不都是因為食人肉者自己有問題,有的時候是不得不吃人肉,比如古時候在兩軍交戰的時候,如果沒有了糧草,便開始殺戰馬,等到馬都吃光的時候,有時候指揮官會下令吃人肉,有點人性的會讓人吃剛死去人的屍體,有的指揮官比較殘忍,他會命令將婦女兒童殺了做成糧食,歷史上這樣的將領有好幾個,比如趙思綰,此人每次犒勞將士就用人肉,他還喜歡吃人的肝臟。

天下大亂時經常會出現用人肉做糧食的事情。除此之外遇到天災的時候,人們實在沒有東西可吃,等到能吃的一切都吃完,就想到去吃人,最誇張的是有時候還有易子而食的情況發生,這個最早發生在春秋時期,宋被楚圍困,由於糧食吃盡,百姓想到了吃孩子,可即使自己的孩子已經餓死了,也不忍心吃他的屍體,最終他們決定交換孩子作為食物。

在古時候,有人聽信了一些歪門邪道,比如吃了人肉能夠治病,也會有人去吃人肉,古時候如果兩家有深仇大恨,其中一方被砍頭,那麼另一方就會找劊子手要點這個人的肉吃,以此來發洩仇恨,看似人吃人不可能,實際上在真實的歷史中,還真沒少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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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吃人自古以來都有的,歷史上有記載的吃人事件,甚至我國從有文明記載以來延續到了民國末期。

歷史上吃人肉就是最著名的就是齊桓公了,就是那個第一個成為春秋五霸的齊桓公,有一次他心血來潮說自己什麼都吃過,就是沒吃過人肉,想吃人肉。他的一個叫易牙的寵臣,為了討好齊桓公,竟然把自己的兒子活生生的烹死,做成肉羹給齊桓公吃,可見在春秋戰國之前,就有吃人肉的傳統了。

到了秦漢之際,項羽還想把劉邦的一家老小都給烹了吃了,項羽這樣的貴族最絕望的手段竟然是吃人了,可見到那個時候吃人歷史還存在。



到了王朝更迭之時,最典型的現象就是易子而食,這種現象一直延續到了民國,河南和四川大饑荒時候,逃難的人紛紛易子而食,不僅餓殍滿地,野狗吃人,一些跑不動被丟下的老幼病殘,紛紛都走上了吃人的道路,所以魯迅才會說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是吃人的歷史。


唔亦的夏天


壯士飢餐胡虜肉,笑談渴飲匈奴血。

岳飛的滿江紅寫的很明白了,戰亂年代人相食,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敵我雙方對弈,尤其是缺糧的情況下,用人肉進行補充,不僅打壓對面的士氣,還能充飢,可以說是非常划算的。

就連岳飛這樣的民族英雄,面對敵人,仍然選擇用他們的血肉補充軍糧,更何況那些素質極差的部隊了。

軍隊有國家供養著,在正常情況下, 不至於餓的去找人吃。可平民百姓就不同了,他們不但要供養地主,還有供養一大票軍隊。他們吃什麼,別人並不去考慮。

於是,平民為了活下去,就發明了 易子相食。更有甚者,丈夫為了全家人的姓名,把小妾拉出去賣了,只為了自己能填飽肚子。

夫婦年飢同餓死,不如妾向菜人市。得錢三千資夫歸,一臠可以行一里。

兩肢先斷掛屠店,徐割股腴持作湯。不令命絕要鮮肉,片片看入飢人腹

唉!興,百姓苦!亡,百姓苦。

我只想說,能活在和平年代,是我這輩子最大的幸福!!!



山鬼祗樹


兩腳羊就是指的人,吃兩腳羊的記錄那就太多了。

“羌”這個字有的學人就認為是兩腳羊的意思,商人沒把“羌”人當人,視作和羊一樣的生物,所以造出了“羌”這個字。當然,大多認為是牧羊人的意思。不過商人吃人倒不是啥新鮮事,他們主要為了祭祀,祭祀後有時候也不浪費,就吃了。

後世的吃人,富人吃人取樂極少,大規模的是社會秩序崩潰後的“人相食”,歷朝歷代都不少。

西晉張方的軍隊在洛陽抓住了皇帝,把他帶回長安,路上沒糧吃了,就曾把宮女當移動肉庫,一路吃到長安,好不愜意。

兩腳羊這個名字,應該來自五胡亂華時期,胡人吃人,漢人也吃人,都吃的不亦樂乎,直到隋朝建立了,麻叔謀吃小孩的惡名應該沒冤枉他。

大唐也是個吃人盛世,張巡就是優秀代表,到底還是比令狐潮厲害點。傳說中黃巢的機械化流水線生產人肉軍糧,應該是傳言,但吃人那年代應該也是稀鬆平常了。

我大宋被宋粉稱為最有文化的朝代,這不為吃人貢獻了幾個新詞語,“饒把火”是說歲數大了要多燉才能爛,“不羨羊”說的是少女最嫩,比羊都好吃,“和骨爛”是說小孩子直接連骨頭都煮爛了。

我大明更是起家就以吃人著稱,陶宗儀在《南村輟耕錄》裡記著,“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軍嗜食人,以小兒為上,婦女次之,男子又次之。或使坐兩缸間,外逼以火。或於鐵架上生炙。或縛其手足,先用沸湯澆潑,卻以竹帚刷去苦皮。或盛夾袋中,入巨鍋活煮。或刲作事件而淹之。或男子止斷其雙腿,婦女則特剜其兩乳,酷毒萬狀,不可具言。”有皇明粉把淮右軍解釋成元軍,笑死人。

到了晚明又開始吃人了,朱家被吃的“福祿肉”就是,不過這是報復。一定程度上,滿洲人進來算是解救了大明精英們,雖然地位變低,起碼有秩序了,沒有被吃的風險了。

外國也有吃人記錄,但因為沒有流民軍這個最恐怖的東西,所以相對於我國來說少的多。


尋常味


在古代,往往存在著食人的習俗。長平之戰中,趙將趙括因軍糧匱乏,殺士卒以煮食;隋煬帝曾命麻叔開鑿卞渠,麻叔卻喜食小兒。魯迅曾認為麻叔為胡人。可見在古代文人眼中,特別是漢代以後,食人行為大多與胡人有關。安史之亂中,唐將張巡殺愛妾、許遠殺奴以養戰士,至於饑荒中的人自相食,更是史不絕書。

在明清時期,這種行為依舊有增無減。在小說《西遊記》中,比丘國君聽信道士所言,認為食用小兒心肝可治癒疾病。這雖是小說家言,但可以從中體會到明清生活中確實存在食人治病的習俗。可見,在明清時期,道士在人們心目中與神仙方術有關。

綜上所述,古代食人主要分為四種類型:第一種,因戰爭與災荒引起的食人行為;第二種為個人嗜好,“易牙獻子”為最著名的事例。齊桓公嚐遍了天下美味,唯獨沒有品嚐過人肉,於是易牙“蒸其子首而獻之”;第三種,食人入藥。

第四種,祭祀。如商朝時期,商王在每一次戰爭結束後,要向他的祖先和神靈獻俘。而在重大祭祀中,各地諸侯也要向商王貢獻祭品,奴隸便是其中之一。奴隸主貴族們也因此大擺人肉宴席,將人肉貢獻給祖先和臣子,祈求在今後的戰爭中旗開得勝


文天下任俊


非常多,僅以中國正史上有記錄的災荒食人為例,便可以找到如下曾經真實發生過的事例:

漢武帝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春,黃河氾濫,沿河饑荒嚴重,受災饑民中多相食人肉;元鼎三年(前114年),關東十餘郡水災冰凍,方圓一二千里內人競相食。

南朝梁簡文帝太清三年七月(公元549年),九江發生大饑荒,人相食者十人中有四五人。

唐代光啟二年(公元886年),湖北、安徽、江蘇等地發生大蝗災,造成“米鬥錢三千,人相食”慘狀。

白居易在其詩篇《輕肥》中寫了元和年間江南大旱,豪富在外春遊設宴,而衡州饑民餓死滿地,人相食人的慘狀。

意氣驕滿路,鞍馬光照塵。
借問何為者,人稱是內臣。
朱紱皆大夫,紫綬或將軍。
誇赴軍中宴,走馬去如雲。
樽罍溢九醞,水陸羅八珍。
果擘洞庭橘,膾切天池鱗。
食飽心自若,酒酣氣益振。
是歲江南旱,衢州人食人!

宋寧宗嘉定二年(1209年),大旱造成饑荒,詩人劉宰著有《野犬行》記錄了當時民生凋蔽,人相食子的慘狀:

野有犬,林有鳥。犬餓得食聲咿鳴,鳥驅不去尾畢逋。
田舍無煙人跡疏,我欲言之涕淚俱。
村南村北衢路隅,妻喚不省哭者夫,父氣欲絕孤兒扶。
夜半夫死兒亦殂,屍橫路隅一縷無。
鳥啄眼,犬銜須,身上那有全肌膚。
叫呼伍伯煩里閭,淺上元不蓋頭顱。

過者且勿嘆,聞者且莫籲。
生必有死數莫逾,飢凍而死非幸歟。
君不見荒祠之中荊棘裡,臠割不知誰氏子。
蒼天蒼天叫不聞,應羨道旁飢凍死。

明萬曆二十九年(公元1601年),直隸巡撫何爾健曾上疏記錄了阜平縣饑民慘狀:一縣民名張世成者餓瘋而殺六歲親子烹食,斷絕人倫,慘絕人寰。

清人焦循有一部《荒年雜詩》,其中有一首專門寫了饑荒時人相食:

未死不忍殺,已死不必覆。
出我橐中刀,刳彼身上肉。
瓦釜燒枯苗,煎煎半生熟。
羸瘠無脂膏,和以山溪蔌。
生者如可救,死者亦甘服。
此即妻與孥,一嚼一號哭。
哭者聲未收,滿體乍寒縮。
少刻氣亦絕,又填他人腹。

從以上詩篇記錄中,可以看出中國古代只要發生天災,普通民眾的日子便苦不堪言,其他諸如兵災、起義、匪災等,也多出於饑荒引發的激變。五代與元期間因兵禍而起的食人風俗更加慘不忍睹,不忍收錄。總之中國人民能吃飽吃好的時代,也才剛剛開始沒幾十年,在享用如今豐盛的物質生活時,不能忘記曾經的中國是什麼樣的國度。

我們不是生在和平的年代,我們只是有幸生在了和平的國家。


在下翩竹


古代人吃人可以分為幾種,最主要的一種是為了充飢,這種情況在歷史上一直存在。另一種情況是出自心理變態。最後還有小部分是為了報復。

人吃人的現象不僅存在,而且發生次數很頻繁,甚至說“常見”也不為過。

災年充飢

拿人肉當糧食的情況是最多的,用現在的話說,叫“古代生產力不足”,糧食產量低,碰上個年景不好,水旱災荒,顆粒無收,官老爺還要收各種稅,那就得去啃樹皮嚼草根。樹皮草根沒得吃,就只好吃人了。

隨便上歷史書裡摘幾段。

《漢書》:“元帝即位,天下大水,關東郡十一尤甚。二年,齊地飢,谷石三百餘,民多餓死,琅邪郡人相食。”

這是說漢元帝二年的時候,山東(齊地)饑荒,一石谷可以賣到三百多錢,琅琊郡出現了人吃人的情況。

《清史稿》:“乾隆……五十年春,宜城、光化、隨州、枝江大飢,人食樹皮。夏,章丘、鄒平、臨邑、東阿、肥城飢。秋,壽光、昌樂、安丘、諸城大飢,父子相食。五十一年春,山東各府、州、縣大飢,人相食。”

這記錄的是各地饑荒的事,可見從漢朝到清朝,橫跨兩千年,吃人的現象始終不絕。

這還是國家比較安定的時候。儘管乾隆在今天網上名聲極臭,但不管怎麼說,也算是個平均水平以上的皇帝,在他治下的百姓尚且如此。要是碰到戰爭年代,那就更加令人慘不忍睹了。

《漢書·食貨志》說,秦漢之交的戰爭年代,百姓的正常生活遭到破壞,沒人種地,一石米賣到五千錢(對比一下上文)。人們吃人當糧食,死去的人超過一半。甚至逼得劉邦承認了人口買賣合法,允許百姓賣自己的兒女換錢——不然實在是活不下去了。

看過金庸小說《倚天屠龍記》的朋友們,可能記得裡面有一段吃人的描寫,甚至差點讓主角張無忌送了命。

一名漢子一把揪過楊不悔,獰笑道:“這口小羊又肥又嫩,今晚飽餐一頓,那是舒服得緊了。”另一名漢子道:“不錯,男的娃娃留著明兒吃。”
張無忌大吃一驚,喝道:“幹甚麼?快放開我妹子。”那漢子全不理睬,嗤的一聲,便撕破了楊不悔身上衣服,伸手從靴子裡拔出一枘牛耳尖刀,笑道:“很久沒吃這麼肥嫩的小羊了。”提著楊不悔走別一旁,似乎便要宰殺。另一名漢子拿了一隻土缽跟在後面,說:“羊血丟了可惜,煮一鍋羊血羹,味兒才不壞呢。”
張無忌只嚇得魂飛天外,瞧他們並非說笑,實是有宰殺楊不悔之意,大叫:“你們想吃人麼?也不怕傷天害理?”那手持土缽的漢子笑道:“老子有三個月沒吃一粒米了,不吃人,還能吃牛吃羊麼?”

後來張無忌趁他們不注意,往鍋裡扔了幾朵毒蘑菇,先把這夥人毒死了,這才倖免於難。

當軍糧

除了災荒之外,還有另外一種容易出現缺糧的情況,就是戰爭。

打仗的時候,糧食消耗本來就比正常情況大。而由於敵人的存在,不一定總能保證糧食供應,一旦糧道斷了,沒東西可吃,那就只好吃人。

這歷史可以追溯到春秋戰國,楚國圍困宋國都城多年,城裡糧食斷了,慘到“易子而食,析骸以爨”的地步,就是交換孩子殺了吃,把骨頭劈開當柴火燒。為什麼要交換孩子吃?因為自家的親骨肉下不去手啊。

人其實是一種比較容易獲得的大型動物,來源廣泛,而且單體出肉量不少。如果拋開道德約束的話,很多軍隊都會用人肉來當軍糧。北宋滅亡的時候,人肉比狗肉豬肉還便宜。有個叫範溫的人,帶領勤王義軍追上了趙構保護他,就是靠著人肉當軍糧的。

當時的俗語。把老瘦男子叫做“饒把火”:老肉不好爛,要多加一把柴把火燒大些。年輕女子叫“不羨羊”:肉質細嫩,比羊肉還好吃。小孩叫“和骨爛”:因為小孩肉嫩,不用去骨,連骨頭一起都燉爛了。又有個總的名稱,叫“兩腳羊”。

由此可以看出,亂世的時候,人已經不能算是人了,只能算和牛羊並列的一種肉食牲畜。所以過去人說“寧做太平犬,不做亂世人”。因為亂世的人,也就是和狗一併看待的。比起來,太平犬至少能多活幾年。

每次我看到這幾個詞,真是覺得觸目驚心。

順便說一句,現在網上有什麼“五胡亂華時候把漢人當做兩腳羊”的說法,這是那幫皇漢編出來的。羯胡確實吃人——哪朝哪代都有吃人的,但兩腳羊這個詞,是北宋末才被髮明的。

心理變態

這種情況就相對少得多了。不過中國這麼大,歷史這麼長,出的變態也不少。我舉一個比較典型的例子。

隋朝末年,諸葛昂和高瓚倆人爭勝,互相請客,比試排場。後來玩不出什麼花樣來了,高瓚烹了一個十幾歲的奴僕,等宴會結束之後,眾人吃飽喝足,才讓人把人頭人手人腳送上來,給大家看。在座的賓客大驚失色,全都忙不迭地摳著喉嚨往外吐。

諸葛昂心想我不能輸給你啊,改天他請客,諸葛昂有一個愛妾,讓她出來給客人倒酒。愛妾笑了一下,諸葛昂喝令她下去,過一會這個愛妾又上來了——在盤子裡端上來的,已經蒸熟了,衣裝打扮還和活著的時候一樣,栩栩如生。諸葛昂自己下手,切大腿肉要分給眾賓客,當然沒人敢吃。於是諸葛昂自己從胸脯上割肥肉,盡情吃了一頓飽飯。高瓚自嘆不如。

順便說一句,這個諸葛昂的下場讓我感到一絲慰藉。隋末天下大亂,諸葛昂家有錢,結果招來了一夥盜賊。但那夥盜賊沒搜出什麼東西,很是不爽,於是把諸葛昂綁在房樑上,放火活活烤死了。

報復

明朝末年,皇太極繞過山海關,到北京城下搞了一圈大遊行,優哉遊哉地走了。崇禎皇帝終於突破了忍耐極限,下令把袁崇煥抓起來,最後判了個凌遲。

對於當時北京城裡的百姓而言,他們應該不大知道袁崇煥有過什麼事蹟,和清朝打過多少仗。類比一下,就是在信息高度發達的今天,你問我某個軍區司令員是誰,我也是答不上來的。

但是窮兇極惡的清朝韃子差點打進了北京城,這可是他們切身體會到的恐慌。於是當他們聽到傳言,說清兵是袁崇煥引進來的,怒火頓時就找到了一個發洩渠道。袁崇煥被凌遲時,京城人爭著出錢買他身上切下來的肉,一片肉賣一錢銀子,咬一口,罵一聲。以此發洩心頭的怨恨。

出於報復的吃人,最符合的其實是《水滸傳》裡的活剮黃文炳。不過這是小說,只能做個參考吧。

宋江把黃文炳剝了衣服,綁在柳樹上,請眾頭領團團坐定。宋江叫取一酒來與眾人把盞。上自晁蓋,下至白勝,共是三十位好漢,都把遍了。宋江大罵:“黃文炳!你這廝!我與你往日無冤,近日無讎,你如何只要害我,三回五次,教唆蔡九知府殺我兩個!……”

……

李逵拿起尖刀,看著黃文炳,笑道:“你這廝在蔡九知府後堂且會說黃道黑,撥置害人,無中生有,掇攛他!今日你要快死,老爺卻要你慢死!”便把尖刀先從腿上割起。揀好的,就當面炭火上炙來下酒。割一塊,炙一塊。無片時,割了黃文炳,李逵方把刀割開胸膛,取出心肝,把來與眾好漢看醒酒湯。

眾多好漢看割了黃文炳,都來草堂上與宋江賀喜。

其他

吃人也有一些特殊原因。古人迷信人肉能治病,所以袁都督死的時候,買人肉的也不一定都是恨他,也可能是去買藥的。

古代有個典故,叫做“割股療親”。唐朝王友貞母親病了,大夫說:“只有吃人肉能治。”王友貞病急亂投醫,於是一咬牙,把自己腿上肉割下來給母親吃,結果母親居然真痊癒了。

不過只吃一小件的做法,算不算吃人,還可以商榷。

現代

生產力有了極大進步,在現代——嚴格點說,在我們所生活的時間和空間範圍,也就是當下的我國,餓到要吃人的情況是沒有了。呃,也不排除某種極端情況,我記得國外就有一起雪山事故還是飛機事故來著,倖存者吃了先死人的屍體,才熬到救援到來。

不過後兩種情況的吃人還是存在的。說個近的,去年媒體就報道過南非一起吃人案件。

28日,南非誇祖魯·納塔爾省埃斯科特鎮法院開庭審理一起駭人聽聞的食人案件,5名嫌疑人出庭受審。據法新社報道,警方一週前逮捕5名涉案男子,年齡均在30歲以上。

警方表示,其中一名男子於18日前往埃斯科特鎮警察局自首,稱自己“已對吃人肉感到厭煩”。英國廣播公司報道,警員起初並沒有理會該男子,直到他取出裝在包內的人體殘肢,警員立即將他逮捕並在其住所內發現了更多的屍體殘骸。隨後,警方逮捕另外4名涉案人員。
(來自新華社)

這種行為,也只能用心理變態來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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