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消防及公共安全,依法查處!——法律專業人士解讀重點整治的五類違法建設系列報道①

為進一步維護公共權益、保障公共安全、消除安全隱患,近期,我市重點整治5類違法建設,危害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違法建設就是其中之一。就佔用消防通道、影響公共安全的違法違章建築物、構築物所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4月10日,記者採訪了安徽明博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徐亮。

“水火無情,消防安全大於天。” 徐亮介紹了一個案件。原告蔡某在位於某廠宿舍樓旁的人行道上,私自搭建鋼架結構的棚子,用於經營水果生意,並將兩個液化氣罐擺放在棚內,不僅影響了宿舍樓及附近居民的出行,還存在著消防安全隱患。執法工作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城鄉規劃法》、《行政強制法》等相關規定,依照程序對蔡某下達拆除決定書,並依法對其違法建設進行了拆除。

徐亮評析,蔡某私自違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中“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與每個公民的利益密切相關,關涉利益就有責任。”徐亮說,為進一步維護公共權益、優化城市公共空間環境、消除安全隱患,除了增強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每個公民不得進行危害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違法建設,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記者 劉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