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某明姐姐回应:“弟弟和女孩非养父女”,为何这让人细思极恐?


鲍某明姐姐回应:“弟弟和女孩非养父女”,为何这让人细思极恐?

鲍某明欲把胶带粘在养女身上


高管涉性侵“养女”案,在“情绪流”和“质疑流”中持续发酵。涉事双方各说各话,事情的真相也只能依靠警方来厘清。因为,在道德的范畴内,这场说不清,理不清的“养女养父迷局”早已成恨事。在最新的发声中,鲍某明姐姐回应,让事情更加走向迷离。她说:“弟弟和女孩非养父女”(关系)。并且,“女孩和妈妈”曾经去过鲍的老家见过父母。不过,媒体方追问是否为恋人关系时(鲍某明和女孩),鲍某明的姐姐回应,就立刻陷入“正确性”的含糊之中。


就事论事,在警方没有给出公论的时候,案件的性质只能停留在揣测阶段。但是,有一点可以确信,这位“养女”确实是“受害者”。毕竟,一位少女能跟“非亲非故”的男性生活四年之久,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她总是“身不由己”的。就如一些人的质疑,她母亲的责任不可回避。


事实上,并不是想撇清鲍某明的责任,而是作为母亲来讲,她没有尽到自己的监护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双方目前的对峙局势,都在拿有利于自己的信息打击对方。从“养女方”(养女及养女生母)来看,主要强调“养父”的行为恶劣,持续作恶。至于,自己的问题,仅是强调“迷信冲灾”。


与此同时,“养父方”(鲍某明和鲍某明姐姐)更强调,“养女方”忘恩负义,甚至,至今依然否定“养父女”关系的存在。当然,也没有否认发生过性关系。所以,可预料的结果中,如果咬定不是“养父女”关系,并且发生关系时,“养女”正好已经过14岁,那么案情的张力就更加深不可测。


因为,就现在的案情信息来看,最终的案情走向分明可以走向两个极端。一种是:女孩的母亲愚昧无知,轻信十恶不赦的鲍某明,将女儿送入虎口。一种是:女孩的母亲心术不正,想以女儿为诱饵,对鲍某明进行讹诈,只是鲍某明也不是吃素的,于是恶人相争,事情走向狗血。


只是,无论哪一种可能性,女孩都是“牺牲品”。说实话,她在最好的年龄没有接受完整的教育(近三年半失学状态),而是陷入世间最残酷的纷争,这着实是一种莫大的悲剧。所以,对于这起案件来讲,“受害人”是确定的,但是“加害者”却充满不确定性。起码,在真相未被揭开前,不太好下结论。


在舆论的对位上,很显然“养女方”(养女及养女生母)是完胜的。但是,在法理层面,“鲍某明”不见得会被完全套住。因为,从鲍某明姐姐回应的言外之意中,不承认是“养父女”关系,却承认见过老家的父母,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暗示”更多关系的可能。


事实上,在最新的报道中,“养女”称自己的母亲和鲍某明是恋爱关系,但“未领证”。从这个层面上推定“见过父母”,似乎也在情理之中。并且,就这个关系程度而言,所谓的“养父女”关系可能也只是道德上的认证。因为,没有结婚,最多也只能叫“叔叔”。


于此,女孩母亲“冲灾”的说法,自然就有些牵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刻意回避着什么。当然,这些细枝末节,依然不能证明,鲍某明和女孩发生关系的正当性。因为,就未成年女孩来讲,在整个事件中,很大程度上,并不能独立判断自己的处境。


只是,这四年来,如果不是“养父女”关系,那么鲍某明养着这个女孩,就显得有些奇怪,就算他跟女孩的母亲是恋爱关系。并且,但凡这个女孩和她的母亲花过鲍某明的钱,并且是大量的使用过,那么就算鲍某明和女孩发生过关系,而且还是过14岁以后发生的,那么这起案件的走向,就会显得更加不确定。


当然,在认定是否性侵上,最主要的标准还是“意愿问题”。如果,女孩自始自终都是不愿意的,就不能排除性侵的嫌疑。至于,花过多少钱,双方是不是在私下场合,有过特殊的约定,这可能又是另外一回事。不过,就鲍某明回应“她恩将仇报”来看,似乎女孩和母亲在经济上,受到一定程度的“接济”。


虽然,这个“接济”的程度并没有具体的强调,但是,这种畸形的关系能存在四年,“经济上的勾兑”应该是维持的主要动力。因为,我们可以想象,以当下的普遍婚恋关系而言,作为母亲能把亲生女儿交给一个与自己未领证的男性抚养,最起码的信任,应该是建立在经济能力上,其次才是人品等。


当然,就目前的基本信息来看,鲍某明肯定难脱关系,既然不是“养父女”关系,一个成年男性和一个少女生活在一起,又算什么关系呢?这在道德上和法理上,都应该很难站住脚。不过,从他和他姐姐的回应上来看,似乎并不是想完全回避问题,只是不愿意承认是“性侵”而已。


毕竟,作为一个精通法理的高精尖人才,他很清楚性侵未成年少女意味着什么。要知道,之所以要搞清楚鲍某明和这对母女的真实关系,并不是要把鲍某明从案件中摘出来,而是从公共视角的尺度上,判别这起案件最根本性的触因是什么。


因为,一场悲剧的诞生,除却主动侵犯者的十恶不赦,很大程度上也与受害者的处境有极大的关系。而追问这种处境的存在,就是要从根本上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要知道,找“养父”是不能“冲灾”的,要知道,别人的钱,是不能乱花的。要不然,当魔鬼之手掐住脖子的时候,只能认命认栽。


不得不承认,道德和法理的罅隙中,往往容易充满纷争,更容易充满肮脏。就高管涉性侵“养女”案来讲,一方面在道德伦理中,“养父女”关系是个模糊的存在;一方面,在法理规则中,更强调契约的存在,否则空口无凭,但凡双方撕破脸,就会陷入无止境的纠缠之中。


很多时候,畸形的关系,不一定会促发悲剧。可但凡触发悲剧,就可能惨烈无比。说实话,公众舆论之所以站队这对母女,并不是因为她们的生活处境,而是因为“性侵行为”的存在,已经成为社会的公害。所以,必须站出来呼喊,站出来声援。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就算我们不认可这对母女和鲍某明的畸形关系。但是,这依旧不会动摇我们去支持女孩维权的立场。因为,无论他(她)们之前有过什么样的约定,在性侵面前,都是不作数的。因为,在“不愿意”面前,任何理由都是单薄的,可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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