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筆記」蘇格拉底的法律思想

蘇格拉底(公元前469——公元前399)是古希臘哲學家,生於雅典,常在雅典街頭與人辯論諸如正義、勇敢、德行、節制以及真善美等一系列問題,旨在尋求和確定其一般的概念。他認為公民不能違背法律,即便法律是極其不公正的,作為公民有義務遵守城邦的法律。他被雅典陪審法庭以投票表決判處死刑,本有許多逃脫的機會,但為了踐行自己的法律思想,欣然赴死。他沒有文字著作傳世,他的思想通過他的柏拉圖、色諾芬、亞里士多德的著作為人知曉,多是以口頭談話的形式保留。

「讀書筆記」蘇格拉底的法律思想

一、哲學觀點

1)蘇格拉底認為真理有客觀標準。他反對智者學派的道德和認識論的相對主義和主觀主義,發對他們擺脫道德原則而訴諸力量的叫嚷。他認為美德就是知識,有知識就有美德,最高、最大的美德就是政治美德。2)他的哲學充滿神秘色彩,鼓吹神是衡量萬物的尺度,鼓吹靈魂不滅和靈魂轉回。3)他第一次提出辯證法的概念,認為知識、行為、學問、道德、理論以及實踐應是統一結合的,反映了他的樸素、原始、粗糙和簡單的辯證法思想。

二、政治觀點

1)蘇格拉底從自然神論出發論述國家的產生,認為國家是適應人的生活產生的,是神的安排,是神計劃的世界秩序。2)他主張城邦應由"知識貴族"來統治,他的這種貴族主義政治主張貫穿於他的全部政治觀點之中,凌駕於民主制、寡頭制、氏族貴族制和傳統君主制之上。3)他追求"哲人統治"的政治理想,認為統治不是為了享樂而是善行,統治的目的不在於滿足統治者個人的古怪嗜好和任性要求,而是為了整個城邦造福。

「讀書筆記」蘇格拉底的法律思想

三、法律觀點

1)法同城邦一樣,來源於神,是神定的原則。法是正義的表現,也是強者的意志。法與城邦密切相關,是城邦自身的基石。2)法分為自然法和人定法,自然法是自然規律、是神的意志,具有普遍性;人定法是國家頒佈的法律、條例、規定等,具有易變性。無論自然法還是人定法都是正義的表現,都以正義為立法標準和本質。3)無論哪種法律,人們都必須堅決服從、嚴格遵守。服從法律的好處:一是為了感謝國家賜予的恩惠;二是服從城邦和法律是公民的天職、義務;三是服從法律有利於提高城邦成員的道德水平。

四、蘇格拉底之死

公元前399年,蘇格拉底因"腐蝕青年、不相信國家(城邦)所信奉的神祗,而相信其他新的精神存在"的罪名被人狀告到法院,蘇格拉底拒不認罪還發表了一番慷慨激昂的演說,陪審團認為他太頑固、蔑視法庭,以281對220票的優勢(超過等數30票)被判處死刑。

「讀書筆記」蘇格拉底的法律思想

他的學生為了營救他想了很多辦法:在審判前逃離雅典;向陪審員認罪並表示懺悔;繳納大量罰金;接受提議放逐;買通獄卒助他逃獄等等,他都拒絕了。他說:"我一生都享受了法律的利益,我不能在晚年做不忠於法律的事。服從法律是每個公民的天職,儘管法律有不對的地方。作為一個公民,我必須去死"。最後,他在規定的行刑時刻,飲下毒酒而死。

蘇格拉底之死在西方思想史中佔有濃墨重彩的一筆。從他去世至今,無數的學者、學生都在不斷的問他為什麼死?應不應該死?惡法是否應該被遵守?生命和學說哪個更重要?至今,答案莫衷一是,眾說紛紜。但毫無疑問,蘇格拉底之死對於西方法治文明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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