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权意见稿公布,可视情况让学生面壁反思或家长陪读

教育部于22日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关于中小学生教育惩戒措施的建议,建议征集时间为一个月,截止时间为12月22日。

教育部门明确教师教育学生过程中的惩戒权利,是尊重教育规律的理性之举,也是对以往一味过度提倡赏识教育的问题矫正。同时说明在现代中小学学生教育过程中出现问题时教师无法管不敢管不想管这一现象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惩戒规则意见稿不仅明确了惩戒具体措施,还规定了教师权责、禁止情形、家长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全面考虑到了各方面的问题。具体看看可以操作的惩戒措施:

1.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2. 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3. 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4. 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5. 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6. 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

这些在实际教育中如果能有效实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某些不良现象的问题。但惩戒措施的落实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教师要敢管愿管。从目前的规则来看,虽然有些具体可操作的方法措施,但对于惩戒的后果把控方面仍然难以预知。如虽然教师惩戒适当,但家长仍然无理取闹或引起学生其他的严重后果时,应该如何处理? 在以往的教育管理中就曾经发生过因教师没收学生手机或批评学生而发生的学生过激行为,这些问题的出现会使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心有余悸。

二是家长的配合。家长配合是教育惩戒能够取得好效果的关键所在,如果家长对以上教育惩戒措施不予理会或质疑,就不会对学生思想产生实质性效果甚至会有负面影响。

三是学校管理措施的规范。

四是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对教育惩戒不同人会有不同的认识,所以会出现不同的声音。但本着育人的理念,应该对教育惩戒给予更多的理解,尤其是不应抓住教育过程中的某一侧面过度解读纠缠不清。http://www.moe.gov.cn/jyb_xxgk/s5743/s5744/201911/W020191122482238456021.docx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