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陷入“三角債”,快速調解促“三贏”


近日,江津法院受理一起商品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承辦法官理清多方關係後積極協調,力促這起“三角債”案件當事人達成調解,最終實現三方“共贏”。


2019年,重慶某建築公司向一家混凝土公司購買混凝土,並簽訂了商品買賣合同,雙方約定在第二年年初完工後,由建築公司支付貨款183萬餘元。然而,該建築公司在年初向混凝土公司先行支付133萬元貨款後,後續貨款一直未予支付。因此,久未收到貨款的混凝土公司於今年3月將其起訴至江津法院,並申請了訴前財產保全,對該建築公司銀行帳戶上僅有的財產採取了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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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得知,被告建築公司在第三方單位有數十萬的應收工程款。第三方單位同樣因資金週轉問題一直未予支付。另外,今年2月以來,又因遭遇因新冠肺炎疫情,該建築公司較長時間停工停產,其餘工程款項也未能入賬,導致其賬上已“餘額不足”,暫時無力還清剩餘的50萬元貨款。而銀行帳戶被凍結後,該建築公司經營狀況更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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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收不回來,公司銀行帳戶又被凍結,確實對我們經營影響很大,現在又處於復工復產的關鍵時期,我們拖不起。”建築公司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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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這一情況後,承辦法官當即聯繫了原告,告知其被告面臨的困難。“若能給予一定的寬限時間,讓他們收回應收賬款,那麼履行還款義務就不成問題,對於你們拿到案款也更加有利。”承辦法官呂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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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承辦法官從第三方債權入手積極協調,敦促第三方單位儘快還款。最終,在承辦法官主持下,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原告同意給予被告一定的還款寬限期,待其收回應收賬款後再進行支付,並答應第一時間申請解除對該建築公司銀行帳戶的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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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承辦法官將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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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各家企業復工復產的持續快速推進,截至今日,該案案款已全部得到兌現,各方企業生產經營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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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債”

對民營企業的經營發展影響較大,如果簡單判決,可能造成作為債務人的民營企業經營困難。


本案中,被告因與第三方存在經濟往來,大額應收帳款遲遲未獲清償,資金週轉困難,才拖欠了部分帳款,而疫情防控期間的停產亦對其履行進度造成一定影響。


考慮到這一實際情況,承辦法官積極促成了雙方達成調解,促其相互給予寬容。當前正值特殊時期,各方當事人都應同心協力,共克時艱,在保障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同時,儘量減小對各方市場主體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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