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報》:法院以房抵債「調解」促執行

近日,湘陰縣法院執行局運用多種強制措施巧妙調解,採取以物抵債的方式成功執結了一起合同糾紛案。

據瞭解,原告夏某與被告張某合同糾紛一案,經湘陰法院依法判令張某於判決生效後返還夏某履約保證金50萬元及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後張某未履行還款義務,夏某向湘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湘陰法院立案後,執行法官多次聯繫張某,張某表示資金困難,沒有還款能力。執行過程中,查出張某在湘陰城區有一套房子,執行法官遂立即查封、凍結了該套房屋,並向張某送達了執行裁定書,告知如拒不履行,法院將依法拍賣該套房屋。同時做思想工作督促張某還款。

執行法官通過多次對被執行人講明道理,耐心地做調解工作,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了“以房抵債”的協議,在案件執行過程中既避免了法院對當事人財產的強制處理,又在有限的時間內實現了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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