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咱遇到快遞丟失、損壞時如何維權?如何防控?

當咱遇到快遞丟失、損壞時

如何維權?如何防控?


隨著電商行業的興起,快遞行業作為附帶行業也隨之發展。可以說沒有電商行業,就沒有如今的快遞行業。而如今大多數的網購糾紛卻都與快遞有關。

在現實生活中快遞包裹丟失、損壞時常發生。並且在包裹丟失、損壞後,無論寄件人還是收件人找到物流運輸企業索賠時會遇到各種困難。比如未保價啦,只賠付最高不超過運費的三倍等等各種理由拒賠或少賠。而往往咱們普通客戶郵寄的快件價值也不高,所以最終在快遞員或快遞公司的適當補償後不了了之。但當面臨價值高或者有特殊意義的快遞物品丟失時,又該怎樣維權呢。下面就這一問題和大家進行一些分享。


一、明確什麼是郵件、快件、快遞?

在快遞行業中,每當客戶向快遞物流企業索賠時,快遞物流企業經常偷換概念,混淆“郵件”“快件”概念,企圖以郵件的賠償標準處理快件的賠償。

那麼依據《郵政法》第八十四條定義郵政企業,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提供郵政服務的全資企業、控股企業。郵件,是指郵政企業寄遞的信件、包裹、匯款通知、報刊和其他印刷品等。快件,是指快遞企業遞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快遞,是指在承諾的時限內快速完成的寄遞活動。



二、快遞行業現行適用的法律法規。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第四十五條: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範圍內的郵件和匯款的損失賠償,適用本章規定。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範圍以外的郵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 郵件的損失,是指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

第四十七條 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第五十九條 郵政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關於郵件的損失賠償的規定,適用於快件的損失賠償。

由此可以看出在快件、快遞的損失賠償,只能適用《郵政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即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範圍以外的郵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不能適用《郵政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郵政法第47條僅適用“郵政企業”,而郵政企業的定義是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提供郵政服務的全資企業、控股企業。普通的物流快遞單位當然不屬於郵政企業。

2、《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

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於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一條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一十二條 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三、當咱們很不幸的遇見快遞包裹丟失、破損、缺少時後怎麼辦?

1、當我們遇見快遞破損或缺少時相對容易索賠,因為此時畢竟有客觀的投遞物品在,利於定價索賠。不過多闡述。

2、當我們遇到快遞包裹丟失時怎麼索賠。此時包裹不見蹤影,或者包裹變成磚頭被收件人拒收後。那麼此時作為寄件人需要怎樣向快遞企業索賠。(1)提供相應的快遞單據,(2)提供能證明交寄物品的材料(3)提供能證明交寄物品價值的證明材料。

在上述材料齊備的情況下,則可向快遞企業提出索賠要求,包含快件損失和其他合理損失。若企業提出未保價僅賠付3倍郵費,那麼不好意思,你是快遞企業不是郵政企業。我寄是快遞、快件,不是郵件。物流快遞企業沒有資格適用郵政法第47條的規定。

此時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該是《郵政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及合同法第311、312條。依據上述幾條法條文,寄件人只要證明交寄物品的存在,及交寄物品的價值。那麼不好意思,物流企業不賠都不行。(此處應注意快遞單上格式條款的約定,後文寄件注意事項中敘述,若格式條款成立,雖按民事法律處理,但格式條款是合同條款組成部分,若有效,則非常不利。)



四、在現實中怎樣避免因證據不足導致索賠失敗。

(一)收件注意

1.對於收件人來講先驗貨再簽單,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即使快遞員要先簽單,仍要堅持先驗貨,如果快遞員拒絕驗貨,可以拒收並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行業標準-快遞服務》--快件簽收,第二款:收件人有權先驗貨後簽收。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17條-企業應當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因此按照法律規定,咱有權先驗貨再簽單。

2. 寄取包裹時先拍照

在寄件前或取件後先對物品進行拍照,以做維權時的有效依據。快遞公司與快遞客戶在大多數情況下糾紛原因是因為快遞客戶不能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而收寄前的照片卻是最有利的證據,在與快遞公司的協商中也能起到很大作用。

(二)寄件注意

1、對於寄件人來講,咱首先在填寫快遞單時,儘可能的詳細記載。如快遞單均有備註一欄,儘可能的備註清楚快遞的物品名稱、型號、數量,及注意事項如易碎品、生鮮品等。

2、對貴重物品進行保價

對於貴重物品、有特殊意義、特殊用途的快件進行如實保價,雖然難免會增加快遞費用。但若出現損壞、丟失理賠容易。並且儘量如實保價,不虛高、不虛低。

3、按照目前交寄物品的規則,快遞企業應當開箱驗貨,不得由交寄人自行封裝。但現實中不乏交寄人自行封裝的情況。因此不建議在交寄給物流企業前封裝。應現場進行封裝,並將現場封裝情況以手機攝像的方式予以記錄保存。這是後期索賠的一個重要證據。

4、此外,面對快遞物流單位快遞單上的格式條款的應對辦法,如今快遞單上幾乎都註明:“承運人已盡說明義務,簽名意味著理解、同意”。然後快遞單背面列舉了諸多格式條款,並且排除了寄件人的諸多權利,如不保價最高賠償三倍快遞費等等。那麼怎樣讓快遞單的格式條款無效呢?

首先,《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第第四十條 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16條第一項規定:填寫快遞運單前,企業應當提醒寄件人閱讀快遞運單的服務合同條款,並建議寄件人對貴重物品購買保價或者保險服務;

《合同法解釋二》第六條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對格式條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內容,在合同訂立時採用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等特別標識,並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格式條款予以說明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所稱“採取合理的方式”。(依據此條,現實中快遞單位也在進步,許多快遞單上早已開始採用加大字號、加粗字體、加下劃線等方式提醒交寄人注意格式條款,最終法院認定承運人已經盡到合理的提示義務。那麼格式條款則視為雙方的合同約定,索賠失敗。)

依據上述規定格式條款提供人應當對格式條款做到提示說明義務,並負有舉證責任。那麼本條第三點的視頻取證就很重要。倘若咱交寄人從到快遞點進門前開始,或者從收件人上門開始我們就全程錄音錄像予以保存。

若收件人或快遞點工作人員未向咱提醒注意格式條款;或者當咱發現快遞單上有明顯

文字、符號、字體等特別標識提醒注意格式條款時,可依據《合同法解釋二》第六條的規定刻意的要求快遞人員解釋格式條款的意思,若快遞人員未明確向咱解釋說明格式條款,未盡到說明義務,被咱視頻記錄下來。則在索賠時快遞企業無法引用《合同法解釋二》第六條來適用格式條款。那麼在法庭上也很有希望讓法官作出格式條款無效的裁判。

(三)索賠

快遞賠償一般分為三種情況:

1、若在大型快件或特殊快件與快遞公司之前是否簽訂關於損壞、丟失賠償協議,如果有的話可以根據該協議向快遞公司索償。

2、郵寄快遞時是否進行保價,如果有就按照保價規定的貨物損毀的賠償標準來進行。

3、如果既沒有簽訂另外的賠償協議,也沒有進行保價。則依據《郵政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及《合同法》第311、312條的規定,寄件人需要證明交寄的物品為何物,交寄物品的價值。證明上述兩個問題後,(排除格式條款的影響)那麼向快遞企業索賠也不是問題。若在交寄時沒有做好相應的證據收集工作,那麼則索賠困難。

4、若司法程序索賠還應注意案由選擇,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那麼是選擇郵寄服務合同糾紛還是侵權糾紛。那麼出現案由的競合,如何選擇案由?

現有判例觀點顯示合同糾紛之債,不屬於《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的保護範圍,其次侵權之訴還應證明有侵權行為的發生,以及損害後果與侵權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也加大舉證責任。因此郵寄服務損失應選擇服務合同糾紛案由,謹慎選擇侵權責任糾紛案由,因履行合同造成的財產損失的損害賠償,所形成的合同債權,不屬於《侵權責任法》的保護範圍,結果就是訴求被駁回。參考案例: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粵20民終2175號民事判決書)

綜上,也許有時咱對於一般的快遞、低價值的快遞並未做到如此全面的考慮,但發生問題都是互相讓步,造成自己利益損害。為了最大化保護咱自己的利益,有必要提高風險意識。倘若咱每個人在交寄快遞時都做到風險預判和風險防控,想必快遞企業也會引起重視,也會積極的改善自己的服務態度。到那時咱作為消費者將不再是弱勢群體,反而是快遞企業將成為弱市群體。


參考案例:

大通湖管理區人民法院(2015)大法民初字第220號民事判決書

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湘09民終786號民事判決書

三河市人民法院(2018)冀1082民初1377號民事判決書

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冀10民終89號民事判決書

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佳商終字第89號民事判決書

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魯04民終1401號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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