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肉擬禁食,是文明進步還是“一刀切”

4月8日,農業農村部在其官網公佈了《國家畜禽遺傳資料目錄》,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針對此前關注度較高的狗是否列入《目錄》,農業農村部在說明中回應,隨著人類文明進步和公眾對動物保護的關注及偏愛,狗已經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狗沒有被列入《目錄》中,意味著有可能禁食狗肉。有網友認為,貓狗作為寵物,與人類建立起比其他動物更為親近的關係,禁止食用貓狗等寵物是現代人類文明的要求和體現。筆者認為,當人人不再願意吃狗肉、把貓狗當成伴侶動物去保護時,才應該是文明進步;如果只是一個禁令,不去考慮背後的潛在問題,難免有“一刀切”之嫌,帶來蝴蝶效應。

實際上禁令背後的問題,出在是否會損害大部分人的利益上。20世紀末,蘇聯曾下發禁酒令,損害了喝酒的民眾和賣酒商家的利益,從而導致酒的地下黑色產業鏈大肆發展,導致巨大損失。在我國,吃狗肉賣狗肉的民眾那麼多,如果他們喪失了選擇權,商家及消費者是否會同樣做出異化舉動,我們不得而知。

也就是說,狗肉禁食帶來的最大問題是社會的不穩定因素會增加。拋開吃狗肉、賣狗肉的民眾不談,養狗的規範性也會被質疑。如果在禁食令出臺之前不去做好規範養狗的工作,其帶來的社會隱患也會逐漸增多。

除此之外,出臺狗肉禁食令的原因並不具有公信力,而只是滿足了大部分愛狗人士的願望。作為伴侶動物來講,很多畜禽都足以充當,如羊、兔、馬、驢、牛等。人們對伴侶動物這一判斷要求有著不同看法,誰對誰錯,幾近無解。狗肉禁食令需要有合情合理的出臺原因,才能獲得民眾充分的支持,從而不會因為不吃狗肉這件“小事兒”,引發更多的問題和爭議。

禁令的出臺就是為了限制一些違背了公共道德的人,得以給更多民眾帶去利益。如禁食野生動物,懲罰捕食野味的人,不僅僅有一份關愛動物的心在,更多是因為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身。所有的禁令無不是為了我們自身,如果一個禁令只是滿足了部分人,給其他民眾和更多動物帶來短暫保護和更多隱患,那麼這個“一刀切”禁令的出臺,還需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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