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合谋强奸案

甲、乙、丙、丁、戊合谋强奸案

案情简介

丁女为报复A女,教唆甲男、乙男、丙男三人去强奸A女,戊男帮三人放风。

甲、乙、丙入户后,甲男想掐昏A女后强奸;乙男却暗藏杀机,朝A女头部猛击,想把A女打死。甲、乙合力而致A女重伤昏迷。甲男先上,认为A女昏迷而强奸;轮到乙男,误认为A女死亡而“奸尸”;轮到丙男,实施时因觉得A女像自己的妹妹而放弃。

在外放风的戊男,中途害怕被抓,逃走了。事后,重伤的a女被邻居发现后,送完医院,因重伤引发闹瘤破而死。

问题

甲、乙、丙、丁、戊的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一、甲:强奸罪(致人死亡)

1.236条,强奸罪(致人死亡)

2.甲乙丙在暴力范围内是共同犯罪,对于共同暴力导致的重伤结果负责。

3.死亡结果是重伤引发的脑瘤破裂导致,特殊体质,不中断因果,三人均对死亡结果负责。

4.甲对重伤、死亡结果系过失,结果加重犯,强奸罪(致人死亡)

5.甲、丙、丁、戊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且客观上甲、乙两男奸淫得逞,但因乙男实施奸淫行为时不具有强奸罪故意,不存在两男强奸得逞。不属于轮奸(通说)

二、乙:故意杀人罪(既遂)侮辱尸体罪(既遂)数罪并罚

1.杀人行为、杀人故意 232条,故意杀人罪。

2.对共同暴力导致的重伤结果负责,特殊 对死亡结果负责,系故意,故意杀人罪(既遂)

3.对于奸尸,客观上奸淫活人行为,主观上侮辱尸体罪故意,过偶还曾侮辱尸体罪。

三、丙:强奸罪(致人死亡)

1. 强奸罪的共同犯罪,对共同行为导致的死亡结果负责,对死亡结果是过失,强奸罪(致人死亡)

2. 自动放弃,未有效阻止既遂结果发生,不属于中止,系犯罪既遂。

四、丁:强奸罪(致人死亡)教唆犯

1. 教唆甲、乙、丙三人强奸,甲、丙实施了强奸行为,根据236条、29条,构成强奸罪教唆犯。

2. 对甲、丙强奸行为导致的死亡结果负责。

五、戊:强奸罪(致人死亡),帮助犯

1. 帮助甲、乙、丙三人强奸。甲、丙实施了强奸行为,根据 构成强奸罪帮助犯。

2. 自动放弃,未有效阻止既遂结果发生,不属于中止,系犯罪既遂。

3.对甲、丙强奸行为导致的死亡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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