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縣法院與11家鑑定機構深入學習探討新《證據規則》

溫縣法院與11家鑑定機構深入學習探討新《證據規則》

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新《證據規則》)5月1日即將實施之際,4月13日,溫縣法院召開《規範司法鑑定 提升審判質效》工作座談會,與省內11家鑑定評估機構的代表共同學習和探討新《證據規則》中關於民事訴訟中鑑定方面的相關內容。立案、民事、技術鑑定等部門或團隊負責人及分管院領導參加會議。

温县法院与11家鉴定机构深入学习探讨新《证据规则》

會議首先通報了2019年車損評估工作的情況,對個別鑑定機構《鑑定意見書》中瑕疵問題等進行了分析;並學習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有關鑑定方面的條款,同時結合新《證據規則》對鑑定部分新增及變化較大的法院指定期間、承諾書籤署、鑑定材料的質證,以及鑑定人出庭等方面進行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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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事法官與鑑定機構代表暢所欲言,對鑑定中應注意的問題進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討,並提出積極解決方案。大家表示,在今後的工作中要主動學習,深刻領會,熟練掌握新《證據規則》內容,以新的證據規則為準,以更加科學、更加嚴謹的態度對待每一個鑑定案件,嚴格規範鑑定評估,做到質效並重,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公正高效裁判和經濟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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