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銀行賬戶,是在“助紂為虐”

摘要: 6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處理  同一個身份信息名下,竟有幾十張銀行卡,還註冊公司辦理對公銀行賬戶,究竟是什麼“買賣”讓他們“瘋狂辦卡”?    近日,潁泉公安分局破獲一起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案, ...

6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處理

買賣銀行賬戶,是在“助紂為虐”

  同一個身份信息名下,竟有幾十張銀行卡,還註冊公司辦理對公銀行賬戶,究竟是什麼“買賣”讓他們“瘋狂辦卡”?

  

  近日,潁泉公安分局破獲一起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案,6人倒賣多張銀行卡,為電信詐騙提供幫助,已涉嫌犯罪。

  

  詐騙

  

  貸款沒收到,還轉去19萬餘元

  

  前段時間,家住阜城的韓先生(化姓)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對方稱自己是某網貸公司的“王經理”,詢問韓先生是否需要貸款。當時,韓先生因生意資金短缺正四處尋找貸款。“王經理”的電話,讓他看到了希望。

  

  按照“王經理”的遠程指導,韓先生下載了該網貸公司的APP,完成了註冊、申請、驗證等流程。很快,APP上他通過了審核,且獲得了26萬元的貸款。就在韓先生想把這筆貸款提到自己銀行賬戶時,卻顯示“提現失敗”。

  

  “王經理”告訴韓先生,還需要支付一定的保證金、會員費、公證金等費用,才可以使用這筆錢。就這樣,韓先生一步步掉進了“陷阱”,直到給“王經理”指定銀行賬號轉賬19萬餘元,才回過神來——自己被騙了。

  

  隨即,韓先生來到潁泉公安分局報警。

  

  幕後

  

  一個對公銀行賬戶,可賣8000元

  

  接到報案後,民警通過調查,發現收款銀行賬戶“有問題”。原來,賬戶主人是山東東營的張某某,他名下有40餘個對公賬戶。

  

  警方偵查還發現,張某某註冊的公司和對公賬戶上的流水並不相符。對此,張某某供述了倒賣銀行賬戶的事,他稱,一個對公賬戶轉手可賣8000元,自己和“上家”李某某“合作愉快”。

  

  警方順藤摸瓜,以郵寄快遞為誘餌,將前來取快遞的上家李某某、孟某、王某3人抓獲,在窩點內扣押涉案電腦一臺,手機5部,營業執照、印章、對公銀行賬戶30餘套。據3人供述,從去年4月至今共倒賣對公銀行賬戶100餘套,跟上線“浩哥”僅通過微信聯繫。

  

  和“浩哥”長期合作的“下家”還有福建南平人林某某,林某某還用妻子、父親等人的名字辦銀行卡給“浩哥”使用,每張銀行卡“浩哥”支付2000元“使用費”,一個季度之後,繼續使用還將再支付費用。

  

  目前,潁泉警方將李某某、孟某某、王某某、張某某、林某某、張某某6名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張某某因身體原因被取保候審,其餘5人已被潁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批准逮捕。

  

  目前,警方對該起電信詐騙案仍在進一步深挖中。

  

  說法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設立的獨立罪,主要針對詐騙灰產鏈條中,間接參與詐騙行為的上下游“幫兇”產業。

  

  相關法律明確,為他人實施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或幫助,具有幾種情形之一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特別提出兩種情況:一是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程度,其達到一定數額標準或造成特別嚴重後果;二是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行為可以確認,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因未達到刑事年齡責任等原因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影響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認定。

  

  提醒

  

  我國的銀行卡和電話卡屬於實名制,卡內存儲了很多個人信息,如貪圖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銀行卡、電話卡,可能被收卡人用來從事非法活動,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甚至承擔刑事責任。非法買賣的電話卡、銀行卡、身份證等可能被用於洗錢、逃稅、詐騙、開店刷信用等行為,擾亂正常的社會秩序。一旦所售電話卡、銀行卡出現信用問題,最終都會追溯到核心賬戶,導致個人信用受損,甚至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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