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小熊貓”“黑羽狨”四人獲刑

3月10日,記者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日前,雅安中院對邵某某等4名被告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一審宣判。4名被告人因非法收購、運輸、出售2只小熊貓和1只狨猴,分別被從嚴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至一年。該案是疫情發生以來,雅安法院判處的首例涉野生動物犯罪案件。

買賣“小熊貓”“黑羽狨”四人獲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24日,被告人邵某某將1只狨猴通過客車運輸到成都汽車東站,後由同夥駕車運至富順縣,以人民幣16,800元的價格將該狨猴出售給程某。當日晚,邵某某又再次聯繫同夥駕車前往宜賓,以人民幣17,000元的交易價格從兩名男子處收購2只小熊貓。在清點現金過程中,四人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

買賣“小熊貓”“黑羽狨”四人獲刑

經鑑定,查獲的2只獸類種類確定為小熊貓(Ailurus fulgens),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另1只狨猴為黑羽狨(Callithrix penicillata),系《瀕危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物種。

據瞭解,涉案的兩隻小熊貓系從野外捕獲後,在未經檢疫的情況下由被告人收購後直接運輸至人口密集城區進行交易;涉案的黑羽絨猴原產於南美洲,系外來物種,據推測是走私入境,均存在一定的病源傳播風險。

買賣“小熊貓”“黑羽狨”四人獲刑

為規避野生動物傳染病風險,結合本案具體情況,法院從嚴判處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罰。據瞭解,4人都是90後,宣判後均表示服從判決,並將吸取教訓不再違法。而查獲的狨猴1只、小熊貓2只則由扣押機關交野生動物管理部門依法處置。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第二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運輸”包括採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進行運送的行為;“出售”,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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