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出台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日前,沙县财政局、沙县委乡村振兴办联合制定了《沙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沙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对2019年制定的《沙县县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与完善,明确规范了省、市下达用于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美丽乡村精品示范专项资金与县级从一般预算、一般债券等渠道安排用于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今年沙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目前已到位省级部门整合资金1230.45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达78.3万元,已预算安排县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800万元(含新增债券与一般预算)。(高世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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