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下禁令:“企查查”停止使用“查老闆查公司查關係”廣告語

南都訊 記者李玲“企查查”和“天眼查”的一起官司有了進展。

4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對“企查查”運營商蘇州朗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禁令,要求該公司立即停止在“企查查”產品及服務的經營活動中使用“查公司 查老闆 查關係”(簡稱“三查”)廣告語以及容易引起混淆誤認的類似用語。

據南都記者瞭解,2019年7月,因認為“企查查”使用了自家首創的“三查”廣告語,“天眼查”的運營商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將朗動公司告上法院,索賠520.45萬元,並於2020年1月提出禁令申請。

金堤公司認為,“天眼查”產品和服務中大量使用“三查”廣告語,且前期投入鉅額資金進行宣傳,二者已建立緊密聯繫。但朗動公司在推廣“企查查”時,擅自使用“三查”廣告語及類似用語,給金堤公司的商譽及市場份額帶來影響,造成巨大損失。

據北京海淀法院消息,在組織聽證過程中,朗動公司抗辯稱“三查”系描述產品和服務功能的有限表達,金堤公司對其不享有權益基礎,雙方廣告畫面完全不同,不會使用戶產生混淆等。

法院下禁令:“企查查”停止使用“查老板查公司查关系”广告语

圖自北京海淀法院。

北京海淀法院聽取雙方意見後認為,“三查”廣告語屬於可為金堤公司帶來競爭優勢和經濟利益的商業標識,並非公共領域的有限表達。金堤公司對此享有的穩定權益應受法律保護,而禁止朗動公司使用不會損害消費者利益等社會公共利益。

兩家公司均為企業信息查詢服務的“頭部”企業,是這個市場的主要競爭者。北京海淀法院認為,在宣傳“企查查”產品及服務時,朗動公司未避讓使用“三查”廣告語,會使相關用戶對產品、服務及其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進而損害 “天眼查”的用戶流量及其他經營利益。如果不作出行為保全裁定,將導致金堤公司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北京海淀法院指出,本案訴訟禁令的作出明確了特定廣告語作為商業標識的可保護性,及時遏制了擅自使用他人廣告語的不當行為,有利於促進企業信息查詢市場的良性發展。

據南都記者瞭解,訴訟禁令一般是指經權利人申請,人民法院作出責令被申請人停止侵權行為的保全措施,包括訴前禁令和訴中禁令兩種。訴訟禁令一經作出立即開始執行。當事人若不服,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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