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债耍赖称赌债“不算数” “空口无凭”还是被判“应该还”

近日,王某被曾经的牌友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借款7.5万元,王某称涉案欠条是在吴某的胁迫下签的,是赌债、不同意偿还。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后,依法认定欠条有效,判决王某偿还借款7.5万元及利息。

吴某诉称,自己与王某原系朋友关系,2011年就认识了,2014年5月,王某称要开饭店急需用钱向其借款,吴某借给王某7.5万元现金。后王某一直欠钱不还,王某出具了欠条并承诺2016年底前还清,但时至今日,王某仍未还钱,吴某遂将其诉至法院。

被追债耍赖称赌债“不算数” “空口无凭”还是被判“应该还”


法庭上王某表示,闲暇时间曾多次前往某棋牌室与吴某打麻将,之后更是被棋牌室老板费某引诱,玩起了扎金花。不久钱都输光了,包括向亲戚借的和信用卡套现的三十多万元钱,最终欠下吴某7.5万。王某称其决心戒赌,不料吴某和费某找到了自己公司地址,为避免他们对其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无奈打下欠条,“这钱根本就是赌债!”,因此不同意偿还此欠款。

庭审中,原告吴某详细陈述了借款的具体时间、地点、支付方式,并向法庭提交了相应人证、物证等证据材料。

承办法官迅速锁定本案争议焦点即该笔借款倒底是不是赌债。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其主张应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未能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王某向吴某借款,并出具了欠条,王某虽然一直称涉案借款系赌债、欠条系受吴某胁迫所签订,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经法院释明,被告王某亦未向法院提供证据线索、不申请调取证据、不申请证人出庭,故法院其抗辩意见难以采信。而吴某对涉案借款形成的原因、款项交付的时间、地点、借贷凭证形成的经过、出借能力等做出了说明,并提供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加以证明,因此法院认定该笔借款关系成立,依法判决王某偿还吴某借款7.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