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区:精准扶贫就业先行

科尔沁区:精准扶贫就业先行

贫困劳动力是劳动力中的弱势群体,与普通劳动者相比,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可享受的补贴项目更多,补贴标准更高。

实施范围

科尔沁区内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适龄(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贫困劳动力(简称贫困劳动力)。

适用对象

企业等市场主体

科尔沁区:精准扶贫就业先行

重点是通过政策支持,鼓励各类主体更多的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相关政策

1、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注:按培训时间给予每人1000元/月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6个月。可与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同时享受。

2、对当地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注:对招用贫困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单位,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3、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可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注:对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月)的就业扶贫车间等载体,按照吸纳人数,每吸纳一名贫困劳动力,给予就业扶贫车间等载体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60/月)的一次性奖补。

4、疫情期间:鼓励重点企业优先招用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注:对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9日)开工的重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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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贫困劳动力个人

重点是通过提供各项保障,鼓励贫困劳动力参与到就业创业或培训活动中。

相关政策

1、对创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注:对首次创办企业,且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给予20000元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给予最高额度15万元,期限3年,累计3次的贴息贷款。

2、鼓励通过项目制方式,为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给予生活费补贴。

注: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贫困劳动力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加线上培训的,可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3、对到县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注: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旗县以外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给予贫困劳动力每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

4、对就业困难的贫困劳动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并给予补贴。

注:疫情期间增设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卡点值守等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的,参照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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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中介服务机构

重点是通过给予补助等形式,鼓励他们优先向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

相关政策

1、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注:开展贫困劳动力专场招聘、就业指导等活动,按照不同级别分别给予1万、2万、3万元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2、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注:对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并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就业协议的,按照每成功输出1人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3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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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3、《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通人社发【2018】11号)

4、《通辽市促进就业专项工作组关于转发自治区就业服务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的通知》(通促就工字【2019】1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2号)

8、《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18号)

注:以上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疫情期间的就业扶贫政策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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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科尔沁区就业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0475-638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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