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出軌丈夫:夫妻間的事,請不要讓孩子“幫忙”!


跟蹤出軌丈夫:夫妻間的事,請不要讓孩子“幫忙”!

我的來訪者秦小姐,今年37歲,最近出現了嚴重的失眠症狀。問及原因才知道,最近秦小姐在獲悉父親癌症住院後,一直徘徊於是否聯繫父親的矛盾心理之中。

原來在秦小姐15歲上高中時,母親意外看到了父親尋呼機上的出軌證據。自從事情敗露之後,父親就開始極少回家,到後期索性就不再回家居住。

父母最終在秦小姐25歲的時候正式辦理了離婚手續,從此秦小姐再沒有跟父親有過任何往來。

但在諮詢中,秦小姐每次在說到憎恨父母這個話題時都是躲躲閃閃、欲言又止,最終在一次諮詢中她告訴了我原委:

母親每次在跟秦小姐談論父親的時候,總是會跟她講第三者的事,但是秦小姐總是予以否認。

所以有一天晚上母親只告訴她,要帶她去一個”有意思”的地方,之後便帶著她去了父親和第三者共住的新家,並且強行闖了進去。

秦小姐泣不成聲地告訴我,“這是我一輩子的陰影,尤其是當我看到了他們倆在一起的親密照片的時候,我崩潰了!我只聽到我媽的聲音在說,這回你終於相信我說的是真的了吧!”

或許,從此在秦小姐心中,既沒有了父親的地位,也沒有了母親位置,因為在那個夜晚,傷害的種子已經被深深埋下。

肺腑之言:離婚的夫妻們,為了你們的孩子還可以保留些許無憂和快樂的童年,給他們多一些對這個世界幻想的空間,成年人的是是非非請不要讓孩子“插手幫忙”。


跟蹤出軌丈夫:夫妻間的事,請不要讓孩子“幫忙”!

※為什麼不要讓孩子介入“夫妻間的是非”?

一,是否有從孩子的角度考慮?借用秦小姐說過的一句話“父母生我的時候沒通知我,父母離婚的時候也不跟我打招呼,現在帶我去見親生父親的醜事,也要打著我的名義——替女兒找父親的旗號。這裡面有誰考慮過我的感受嗎?”

的確,這裡面的父母似乎都在“忙活”自己的事兒:一個忙著尋找“快樂”,一個忙著絞殺“快樂”。

但是,作為女兒看著自己摯愛的父母相互殘殺,而且還要強迫觀看“現場版”的實況,這對於一個女兒來說將是何等的殘忍?

事實上,父母的問題應該歸屬父母自己處理,如果父母把孩子硬拉進夫妻關係當中,孩子就已經喪失了孩子原本的位置。

這時候作為孩子必定需要觀點傾向其中一方,家庭的三角關係便就此形成。

家庭治療中的三角關係理論:三角關係(triangle relationship):作為家庭治療的最基本的概念,三角關係主要指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結構。

平衡的結構可以保證孩子健康成長,而不平衡的結構孩子會陷身在家庭內,無法發展獨立的自我。

一般情況,家庭融合程度越高,三角關係就越明顯,此時,家庭中自我分化程度最差的成員有可能會受到傷害。


很多問題家庭的孩子,無論是出現軀體上的、還是心理上的問題,反觀他們的家庭可以看出,父母雙方要麼是相互爭奪孩子的話語權(讓孩子選擇父母站隊),要麼是對孩子採取冷漠無視的態度(各玩各的,無視孩子存在)。

以至於孩子只能屈從於家庭中的某一方“勢力”,這樣才好在夾縫中求生存。

但是,這樣做的父母看似“愛”孩子,實則是對孩子真實感受的嚴重剝奪,心理學上稱之為:父母對孩子的情感隔離。

他們看到的或許是一個“懂事”、“知道心疼媽媽”的好孩子,但是殊不知,這樣只會發展出孩子的假性自體。到頭來,孩子也只不過成了平衡父母婚姻關係的工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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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子與父、母關係的發展走向。還是以秦小姐為例,在這件事情發生之前,秦小姐和父親之間的關係非常的好,無話不談,她終相信自己的父親最愛的只有自己一個人。

即便母親在她面前多次講父親的“壞話”,多次說父親做了拋棄她們母女的話。但在秦小姐看來,這都是不真實的謊言,她否認一切有可能“挑撥”他們父女感情的話。

但是當她看到事實的那一幕的時候,現實擊垮了她構建出來的“童話世界”,最終她被迫接受了這一殘酷的現實——最愛她的父親不要她了。

然而,秦小姐並不會因為母親的這一“善舉”而感激她,反倒在她內心中更激發了對母親深深的憎惡,只是這種恨不可言說。

但是,我們完全可以理解女兒對母親的恨意:不管母親是出於對父親背叛的憎恨也好,還是出於對完美的父女關係的妒忌也罷,母親的行為的確讓父親在女兒心中完美高大的形象徹底坍塌,在女兒心中對父親的理想化也隨之蕩然無存。

可以說,這種打擊對於在人格塑造關鍵時期的青春期來說是致命的。

經受過此類創傷體驗的孩子對於父母在其心目中的位置會大打折扣,對於重建親子之間的信任關係也將是難上加難的事。

所以,在整個事件中,父母都不是贏家,但孩子卻成了最大的輸家。

三,對於孩子身心健康的重大影響。經歷過重大創傷體驗的孩子,通常會在很長一段時期內處於創傷後應激反應狀態下。

創傷後應激障礙( PTSD)是指個體經歷、目睹或遭遇到一個或多個涉及自身或他人的實際死亡,或受到死亡的威脅,或嚴重的受傷,或軀體完整性受到威脅後,所導致的個體延遲出現和持續存在的精神障礙。

PTSD一般在精神創傷性事件發生後數天至6個月內發病,病程至少持續1個月以上,可長達數月或數年,個別甚至達數十年之久。其中病期在3個月之內的稱為急性PTSD,病期在3月以上的稱為慢性PTSD,而若症狀在創傷事件後至少6月才發生則稱為延遲性PTSD。

經歷創傷事件後,創傷者會出現類似於精神病症狀的反應,例如,反覆性記憶闖入、解離等症狀。

有些創傷者由於病程蔓延時間較長,在沒得到充分干預的情況下,可能會對其造成終生的創傷不愈。

很多重度焦慮、抑鬱症狀也都是PTSD(創傷後應激障礙)的從屬症狀。所以我們應該杜絕創傷的源頭,不要做對孩子造成傷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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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於孩子未來擇偶觀念的影響。應驗了那句:幸運的人,用童年治癒一生,不幸的人,用一生治癒童年。

由於父母的“失職”很可能會導致經歷過重大創傷體驗的女性在成年擇偶的時候會遲遲難以進入親密關係中;

在情感互動上,也會下意識地選擇自我保護的方式進行防禦,對於伴侶的言行格外敏感,隨時提防他人對自我的傷害;

由於早年在父母關係中體驗到的一邊是情感隔離,一邊是情感的過分捲入,成年後的婚戀很容易出現嚴重的矛盾反應——既想靠近關係,又要把關係推開。

雖然,意識上可以理解這種推拉是在試探關係的穩定性,但是普通男性很難完全無條件接納這種性格類型的女性。

所以很可能會造成婚戀階段的失敗,也是對早年創傷的二次體驗。

倘若就此惡性循環下去,最後,迴避、敏感和冷漠會形成一個人的處事風格。對於親密關係和社會交往肯定是相當的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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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夫妻間的是非”要自己處理?

一,夫妻關係交惡有其背後成因。事實上,出軌只是問題的表象,如果夫妻關係能走到這一步,夫妻之間一定存在著不少的問題。

秦小姐告訴我,母親對父親會有很多“約法三章”,譬如,要求二人的工資必須全部放在一起,如果需要使用的時候,必須說明後再提取。不允許結交社會上的朋友等。

所以,儘管母親很愛父親,但是也會讓他感覺在家很受管制、很壓抑。

心理諮詢師榮偉玲說過,再親密的兩個人,也是兩個人。如果不懂分離,那麼,兩個關係親密的人就會黏在一起,而這是很多人生悲劇的深層原因。

沒有間隙的愛情婚姻看似甜蜜,但是如果一旦共生關係下的任何一方渴求獨立的話,都是對這一聯盟地打破,所以另外一方都是誓死捍衛。

如果關係一旦破裂,“受害者”必定會自戀性暴怒,對“加害者”下狠手,”報復“起來也不擇手段。

秦小姐母親硬拉著秦小姐去”找父親“這一舉動就充分說明了,她已經不想顧及任何後果,哪怕是自己不願意看到的離婚收場。

可見,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夫妻之間會疊加出很多複雜的問題。

不可能孩子的一句話:爸爸,回來吧。就會對夫妻關係實質上出現的問題和未來走向發生改變的,反而只會加重孩子的心理負擔,讓孩子更加“確信”是因為自己的原因爸爸不回家的。

二,夫妻間解決問題的關鍵時期。夫妻之間出現問題,丈夫離家與第三者同住,這本身就是一件對家庭成員造成致命傷害的大事。

但是同時,作為妻子是否也會警覺起來,這也有可能是丈夫“付諸行動”在向妻子表達最深切地不滿與攻擊呢?

夫妻關係破裂是雙方互動的結果,任何一方都難辭其咎,所以是否有可能坐下來做深度溝通?

所以在這一階段,妻子應該努力保持冷靜和剋制,與丈夫的對話也應該是高質量的,因為雙方都需要透過對話瞭解對方的真實想法,明確婚姻的未來走勢,以及在此非常階段對孩子的保護和撫養問題。

此時,作為夫妻的任何一方都不要試圖撕下對方的“遮羞布”,另其難堪。

婚姻有不足,人性有弱點,多給彼此留有底線和尊嚴,這也是對自己的自尊自愛和對人性的包容。

這種夫妻間的對話讓孩子參與,顯然是不便的。此外,孩子沒有必要為父母的婚姻失敗而買單,修復婚姻的權力應該是夫妻對家庭應盡的義務,而不是孩子需要操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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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妥善處理“夫妻是非”之事?

一,尋找專業人士幫助。在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的時候,每一個身處家庭中的成員在情緒上多是不穩定的。在變故的早期階段,通常作為“受害者”的女性心態是很難調整和適應,所以這個時候有朋友陪伴很重要。

但是也需要一位有經驗的離婚律師給出專業點撥——至少要做到未雨綢繆;

同時需有一位可以起到專業陪伴的心理工作者,起到疏導和傾訴的功能。冷靜下做出的判斷才是理智的,也是對自己和家庭成員的負責

如果丈夫有可能”迴歸“的話,建議尋求夫妻治療或者家庭治療進行干預。家庭治療師會指導夫妻修復各自受損部分,重建對家庭的信心;

如果有條件的話,建議可以尋找類似的社團群體,在組織中可遇到有共同遭遇的人,相互汲取經驗,相互鼓勵,在鼓勵中找尋力量。

再次證明,有專業背景的人員可以給到的支持會更精準、更高效,這些辦法都要比向孩子傾訴和發洩保險、有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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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把負面影響縮減到最小。這一時期的女性會有更多的情緒化表現,方寸大亂,也會急衝衝地找男方的七大姑八大姨說理。

這個方法很不建議。

要儘量把影響範圍縮減到最小化的程度。不管是出於對保全婚姻的打算還是為孩子考慮,最先考慮的都應該是為自己保留最後一塊屬於自己的隱私之地,讓自己的尊嚴留有一席之地。

演員黃奕和第二任前夫黃毅清因為家庭矛盾,在大眾媒體上互撕多年都不得消停。一個說家暴,一個說出軌,每個人都把生活中最為隱私、最不堪的一面展露在大眾視野下。

他們的做法不僅是對喜愛他們的觀眾的不負責,更是對他們無底線消費隱私、無視自尊的不恥。

很多人認為如果沒有孩子那麼一輩子都不會再見面,這種想法過於簡單草率。出惡氣可以體現在其他地方,譬如讓對方多支付離婚費用,讓對方淨身出戶等。

但分手時刻見人品,讓彼此難堪實際上是對這段感情還未死心,既然未死心就不要往死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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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與自由的關係

事實上,婚姻從來也不是一個人的婚姻,從締結婚姻開始就要清楚自己的使命。


1,愛情婚姻中誠信最為重要。

蕭伯納對婚姻曾經這樣調侃:太太未死,誰能對此說老實話?

可見,在每一個人的婚姻中都有“不舒服”的那幾天。但是,即便不舒服也要清楚婚姻作為一種制度是不允許“犯規”的。

之所以說出軌行為是婚姻的大敵,就是因為出軌行為會讓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感打破,會破壞生活的安寧。

甚至對於很多”迴歸“家庭而言,重建信任也是相當有難度的。所以,恪守婚姻的底線原則是對自己,也是對家人的最大珍愛。


2,孩子需要雙方共同保護。很多成年人遇到家庭重大事件的時候,都會完全沉浸在自我的創傷體驗中,對於身邊此刻最需要家人照顧的孩子不管不問。

甚至,父母反目的樣子還會在孩子面前上演,沒有絲毫掩飾,這都是極其錯誤的做法。

孩子不是仇家,是失敗婚姻的最大受害者。所以,此刻最需要父母的保護。


3,要有願賭服輸的精神。如果婚姻真的觸礁,那麼想想要為自己和孩子做些什麼?

當然首先需要為自己做些事。譬如,允許自己失敗,什麼都能做錯,為何婚姻就必須要是一次性買賣?然後告訴自己,你已經為這段婚姻盡力,問心無愧;最後,務必找尋婚姻失敗的具體原因,否則只會出現哪裡跌倒,在那裡還會再跌倒的慘劇。

此外,找下一段婚姻作為填補,並不是解決離婚痛苦的好辦法,也不會是婚姻不再失敗的金鑰匙。

姜育恆有首老歌《人生的路不簡單》這樣說:

夢想仍執著,

那些愛與不捨,

都是生命最美的抉擇,

相聚的時候,請珍惜所擁有,

離別的時候,別忘了曾擁有。

如果我們不能在一起,也不要忘了曾經有過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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