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知名刑法老师竟然对张三做出这种事!

最近,法学专业有法学老师成功出圈。本来这位老师是主攻法考刑法培训的,照理说,这是个相对小众的专业领域,一般大神们也是法学生们,和法学圈子里自己膜拜。但是罗翔老师,凭借着优秀的造梗能力,哦不,是生动形象的案例介绍,深入浅出的分析论理,还有打动人心的人文情怀,意外出圈。顺带着,罗翔老师在讲课中塑造的“法外狂徒”张三,也火了。

震惊!知名刑法老师竟然对张三做出这种事!

罗翔老师和他的发际线


来看看罗翔老师和张三相爱相杀的故事:

爱恨纠缠一:

我骂张三是个辣鸡,这是不是侮辱?但张三说,我就是个辣鸡,我开心,我光荣,那么请问,这是不是对他的侮辱?就是你骂别人,别人不觉得这是对他的侮辱,张三觉得我骂他是辣鸡,他脸上有光,你说我是辣鸡,张三说我就是辣鸡,纯正认证的辣鸡,你嫉妒啊?此种情况,张三的社会评价降低了吗?我的辱骂,张三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也许张三认为没什么,但是我们坚持认为,法律的价值观,应该根据一般人对善良追求的价值观来确定。

爱恨纠缠二:

我给张三买了200张蹦极票,送给张三,心想,总有一天会蹦死你。结果,果然第199次蹦死了。那我和张三的死亡有没有因果关系呢?显然我们认为没有。因为这种行为,连危害行为都算不上,就更不涉及因果关系的问题。我们所说的危害行为,一定是具有法益侵害的行为,它不包括日常生活所许可的行为,不包括社会生活的惯常行为。所以张三摔死活该。雨我无瓜。

爱恨纠缠三:

张三实施性侵,最后女方报警。女方长得很漂亮,但是公安机关发现一个神奇的情况,这个女方不是一般人,她是阴阳人,她的染色体是XY。然而她同时具有男女性的生殖系统。那么现在请问,张三构不构成强奸罪?是构成强奸罪的既遂,还是构成强制猥亵罪呢?

“法外狂徒”张三的故事还有很多,比如张三把英文淫秽书籍当做四六级教材卖,又比如张三被打倒在地,又被两条野狗咬了,打的狂犬病疫苗还是假的,最后壮烈牺牲。

也许是罗老师与张三的爱恨纠缠太多,于是有人提问:如果真有一个叫张三的人,来告罗老师侵犯名誉权,那能不能胜诉啊?不知道大家怎么想,小编觉得,应该不能。为啥呢。

首先说客体。现在果真有一个名叫张三的人,有身份证和户口本作证,显示此人叫做张三,是北京市某朝阳大妈的儿子,就是这个张三,现在来状告罗老师了。那么,这个张三,是否就是罗老师口中的张三?而罗老师口中的张三,是否特有所指?显然都不是。可以认定,侵犯客体都不存在。

那么再退一步,即便真有张三其人,罗老师所述内容是否侵犯了他的名誉权?罗老师是否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罗老师提出的,是一种虚构的假设,非真实客观情况,对于罗老师的受众,一众发考生来说,并没有人会把这些假设当真。因此,自然就不构成对名誉的贬损、降低。因此,张三来告罗老师,估计是不能胜诉,不过,估计能火。

罗老师的出圈还是挺让法律圈挺意外和惊喜的,不过刑法这门学科,还是要谨慎些。刑法背后体现的人文关怀、价值取向,还有逻辑体系,是深刻而严肃的。但是了解刑法的开始,可以使浅显而轻松的。不论是LSAT也好,还是法考也好,能遇到合适的老师就是最好的。希望各位朋友不论是准备法考,还是LSAT,都遇到合适的老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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