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疑:棚户区改造后按原面积的60%安置合法吗?

岛城律师所王律师认为:棚户区改造本来是一项民心工程,可是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一些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不按法律规定程序走,以及出现滥用职权,有损被拆迁人利益这样的行为。使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所以说,如果被棚改户在遇到某些拆迁方有违法行为时一定要大胆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法律才能够真正的保障您切身的利益。

岛城所律师在此提醒:"棚户区"概念实际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旧城区";2014年7月2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

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就不是棚户区,就不能进行棚户区改造,因为它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这个前期工作。

律师答疑:棚户区改造后按原面积的60%安置合法吗?

“棚户区改造后房屋补偿按原有住房面积的60%补偿回迁安置房合法吗?”日前,兰陵县某某社区居民葛永贵和周生龙两位遇到法律问题的群众找到山东岛城律师所律师咨询法律问题:因为社区的棚户区改造后,他们却并没有得到合法的补偿;葛永贵称:未经上级部门批准,社区个别负责人非法进行棚户区改造面积几万平方米,但是却没有合法安置。

居民周生龙同样是这样的法律难题:他们共同遭遇了虚假的“西埝头旧村综合改造指挥部”名义与开发商进行棚户区改造,在棚改过程中个别村领导欺压百姓,横行一方,致使他们8年没有合法住上安置房。

葛永贵称,在棚改中有关部门并没有很好地履行监管职责,并不是当地街道办或者是县里开发的,而是村委人员刘某礼等人私下开发的“棚户区”楼房,从而导致棚改户长期拿不到过渡安家费,长达8年没有合法安置。

那么,要进行棚户区改造,就必须先把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使房屋变成国有土地上房屋,然后才能进行棚户区改造。可见,凡棚户区改造,都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国家无权直接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所以兰陵县西埝头社区所谓的"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是个违法概念,实际上是钻了法律的空子。

那么,棚户区改造所涉及到的政策有哪些呢?

首先,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程序是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确定房屋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四规划一计划这是棚户区改造的启动程序和先决条件。同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及时公布,并根据被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意见及时修改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听证等。

其次,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涉及人数较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这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决策程序,当然也是法定程序。

最后,将征收决定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与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等。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基本程序,征收报批阶段程序,由市、县级国土资源局发布拟征地公告并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并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等。

棚改项目存在超期回迁、拖欠过渡期补偿费、居民回迁难等问题,有关部门应当从改善百姓生活环境等可以马上行动的方面入手,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开发商加快兑现承诺、履行协议约定,维护百姓利益,切实解决好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回迁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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