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热心群众路上捡到“大脸”怪鸟,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3月31日上午09时30分左右,金平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警情称:一热心群众在二级路上救助了一只疑似猫头鹰的大鸟,请你们前往进行处理。

金平县热心群众路上捡到“大脸”怪鸟,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当天上午9时左右,李先生在驾车回金平城的途中,在二级路边看到一只疑似猫头鹰的大鸟,这只大鸟全身褐黄色的羽毛,面庞呈心脏型,在路边草丛里扑闪着翅膀飞不起来,圆圆的大眼睛不时左右观望,李先生想着这只大鸟平时也不常见,会不会是什么国家保护动物,出于对野生动物的爱护及担心不法分子伤害到它,李先生将这只猫头鹰放进一个纸箱里带回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后李先生驱车来到金平县森林公安局将这只大鸟交到了民警的手中。

金平县热心群众路上捡到“大脸”怪鸟,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经鉴定,这只疑似猫头鹰的大鸟为仓鸮(学名:Tyto alba),又叫猴面鹰、猴头鹰等,是中型鸟类,共有28个亚种。体长33-39厘米,翼展85-93厘米,体重470-570克。头大而圆,面盘明显,呈心脏形,白色,上体为斑驳的灰色及橙黄色,并具精细的黑色和白色斑点。仓鸮属夜行猛禽,特别喜欢在农家的谷仓里栖息,所以得名。仓鸮主要以鼠类和野兔为食,是著名的捕鼠能手,每天大约捕捉3只老鼠,一年消灭鼠类1000只以上。目前仓鸮已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3.1——低危(LC),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金平县热心群众路上捡到“大脸”怪鸟,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经民警对这只仓鸮仔细检查后,发现其无任何体表外伤,民警猜测其可能是觅不到合适的食物,因体力不支,才会掉落到路边飞不起来,民警拿了些水和食物进行喂食观测,目前这只仓鸮现生命体征良好,现暂养在金平县森林公安局。

作者:赵志平 马驰鹏 黑萍英 李玥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