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首次动态调整

2018年12月,我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进行了第一次动态调整。

此次动态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完成提标改造申请绩效复核的企业进行重新复核,调整环境绩效评级和应急减排措施;二是对新增企业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差别化减排;三是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降低环境绩效评级,执行更加严格的减排措施。

一、提标企业升级情况

经现场复核和环境绩效评级,申请提标复核的106家企业中,64家企业较上次评级时整改提标进步明显,根据环境绩效评级结果升级至相应级别(B级升A级1家、C级升A级2家、D级升A级2家、C级升B级30家、D级升B级14家、D级升C级15家)。

二、新增企业补纳情况

对84家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进行了补纳,其中22家是近期建成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按照环境绩效评级情况执行差别化减排(A级企业3家、B及企业16家、C级企业2家、D级企业1家);其余62家企业因自身原因之前未按要求纳入减排清单,纳入后执行最高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期间执行停产减排措施。

三、问题企业降级情况

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在严处重罚的同时,降低环境绩效评级,执行更加严格的减排措施。此次,共有12家企业因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由原有级别降为最低级别(D级),执行最高级级别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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