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江法院:被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时如何分配?

夫妻一方在生前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独自进行了处理。那么,该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时如何分配?近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与此有关的案件。

案情简介:张某、王某系夫妻关系并生育两个子女,双方共同共有一套房产。十年前,张某去世。王某后立下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女儿。现王某去世,子女因房产继承发生纠纷。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在本案中,张某未留有遗嘱。因此,应当首先对该房产进行析产,对属于张某的一半房产,由王某及两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对属于王某的遗产(包括属于其的一半房产和从张某处继承的部分房产),方可按遗嘱继承处理。

丁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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