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茂旗人民檢察院以李某某涉嫌詐騙罪依法批准逮捕

2020年2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本人無口罩、體溫槍現貨的情況下,利用新冠肺炎期間人們急需口罩的迫切心理,在鹹魚APP發佈出售口罩、體溫槍的信息,與被害人商定銷售體溫槍事宜,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二十萬元。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涉嫌詐騙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第九十條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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