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套路,不等於"套路貸" 江蘇泰州檢方舉行公開聽證會

“他每次借錢都是套路,這是‘套路貸’啊!”控告人老吳滿面怒氣。

  “老吳,綜合審查本案件所有證據,對方用的套路是為了得到高利息,不是法律概念裡的‘套路貸’。”

  日前,江蘇省泰州市檢察院舉行公開聽證會,和高港區檢察院一起對一名申請立案監督的控告人進行公開答覆,律師、人民監督員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參加聽證。

  開始,老吳一臉委屈:“從2011年開始,我經常向老劉借錢用於資金週轉。借條都是寫的2分月息,但實際都是2.5分甚至更高,總共借了12萬多。陸陸續續還了17萬多,老劉還跟我要28萬,我認為他在敲詐勒索。”

  聽完老吳的訴求,檢察官用PPT對老吳的每一筆借款進行展示:月息2.5分,2011年至今,未償還本息數額加起來,確實就是最後與老劉結算的28萬元。

  “這是‘套路貸’啊!這麼高的利息,而且他後來卸了我車子輪胎、強迫我賣房還債……”老吳聲音突然高了起來。這正是他最糾結的地方,他一直認為房子抵債是受到了脅迫,向公安機關報案未予立案,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也被回覆不符合立案監督條件,因此他一直上訪。

  針對這個疑問,檢察官決定細細剖析。“2017年9月,你是在自己親戚在場的情況下,經過協商用一套房子抵債,老劉另行支付差價16萬,你接受了。而且你事後跟親戚說,這件事已處理完畢。”檢察官將老吳親戚、鄰居所作的證言用PPT展示,證實老吳以房抵債未受到脅迫。現場還出示了被交易房屋的價值查詢情況,證實被抵債時計算房屋的價格比市場價略高,沒有低價折抵。

  “‘有套路’不等於‘套路貸’。對方使出這些套路的目的是為了實現高額利息,不是黑惡犯罪中‘套路貸’非法佔有的目的。而且,你的借款年息沒有超過36%,並不是高利貸。”聽了檢察官的解釋,老吳的情緒慢慢平復了。

  之後,評議員進行集體評議,一致同意檢察院作出的不予監督的審查和答覆意見。經過兩個小時的釋法說理,老吳最終接受了答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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