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積金貸款政策有調整:首次貸款未還清前不得再申請

4月15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佛山市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對《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第十六條進行調整,調整為:“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個人可申請兩次貸款;首次貸款沒有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不得向已有兩次貸款使用記錄的職工發放貸款。”

通知表示,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及《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於2006年2月28日製定並實施《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06〕3號,以下簡稱《貸款辦法》)。多年來,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及佛山市實際逐步調整《貸款辦法》。現根據國家規定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對《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19〕509號)進行調整。

將《貸款辦法》第十六條調整為:“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個人可申請兩次貸款;首次貸款沒有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不得向已有兩次貸款使用記錄的職工發放貸款。”

除了上述調整外,佛山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的貸款程序、貸款對象和條件、貸款額度等,都還是跟此前一樣。其中,在貸款額度上,符合貸款對象和條件的借款人,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含)以上,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40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年(含)以上,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50萬元。

調整後的《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從2020年5月1日起執行。原《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19〕509號)同時廢止。


來源|羊城晚報•羊城派

審籤 | 謝哲

實習生 | 王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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