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
自2020年1月1日起
洛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4月15日,老贾从市民政局获悉,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45元 。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40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00元,月人均补助一类350元、二类200元、三类170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936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5760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暂不调整:
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
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320元;
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此外,2020年4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和资金补发工作。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要按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要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首月10日内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月发放。
记者 潘新社
通讯员张效纲 李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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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马冬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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