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准驾不符“三进宫” 任性司机不知悔改


考过驾驶证的朋友都知道,机动车驾驶证分为多个等级,不同等级的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的机动车类型也不同,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应当驾驶自己驾驶证载明的准驾机动车车型,如果驾驶员“跨级”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那就是准驾不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近日,一男子因准驾不符被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可这一查不要紧,不成想还是个“老熟人”。

事发当日,刘某某驾驶津C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国道110线299处时,正遇大队民警在此执勤检查,当民警要求刘某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刘某某只出示了行驶证,并称驾驶证忘记携带。随即,民警通过刘某某提供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发现刘某某具有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由于刘某某涉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

让人哭笑不得的是,经过查询,民警发现,刘某某因准驾不符被查,已经不是一两次了。据刘某某供述,自己由于驾驶技术欠缺,一直没有考取到A类驾驶证。心存侥幸的他先后通过雇佣其他司机轮流开车、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方式一直从事货运运输工作。刘某考取的驾驶证一直是C1本,第一次因准驾不符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查获,驾驶证也因此被记满12分,重新进行科目一考试。随后的一年,尽管刘某通过了科目一考试,驾驶证再次拿到手中,为规避处罚企图通过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方式继续从事货运运输,被我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最终予以其驾驶证记12分,罚款6000元,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

本以为通过上次的重罚,刘某某已经吸取了教训。可他面对前两次的教训不以为戒,仍然我行我素,屡教不改。这一次,刘某某第三次因准驾不符被查。为此,刘某某也将受到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令人气愤的是,即使知晓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可刘某某在被民警查获过程中仍然面带微笑,全程“淡定自若”没有悔改之意!

民警在此温馨提示:驾驶人驾车上路时,一定要取得与所驾驶车辆对应的准驾资格。准驾不符危害深,侥幸心理不可取。准驾不符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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