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人員還能以停薪留職、兼職、請長假等方式,長期不上班嗎

事業單位人員停薪留職政策,各地已經陸續停止。不僅如此,從2005年開始,中組部要求各地清理“吃空餉”人員,2015年後進入專項清理收尾階段,嚴格查處在編不在崗人員和“吃空餉”人員,要求及時予以清理,並追究本人和單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收回違規發放的工資福利補貼等。隨著事業單位機制體制改革,機構、編制、人員進一步精簡,停薪留職顯然已經不適合現在的事業單位管理要求,原來辦理了停薪留的人員,要麼回來上班,要麼辭職,沒有中間路可走。

事業人員還能以停薪留職、兼職、請長假等方式,長期不上班嗎

按照《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條例》,和各地“停薪留職”方面的政策規定,事業人員兼職或者停薪留職,期限一般為兩年或者三年,到期如果需要繼續兼職或者停薪留職的,可以申請延續一期。兩期期滿,必須選擇要麼回原單位上班,要麼辭職。如果停薪留職或者兼職超過6年以上的,肯定已經是違規,需要做出處理。對於事業人員長期請假,也有嚴格的管理規定,和工資薪酬發放比例要求。事業人員請病假,必須有縣級以上公立醫院的診斷證明,治療期滿,必須回原崗位上班,如果診斷證明作假,或者逾期不歸,也要按相關規定予以開除。

因此,對於長期以各種理由不上班,在外兼職、創業的事業人員,必須嚴肅處理,個人也要及時做出決斷,不能心存僥倖,妄圖既佔著單位的編制和社保資源,又能在外從事自己想幹的事業。這樣做不僅浪費國家資源,而且還涉嫌違規違法,被查處後不僅要追究單位責任,還要追繳單位為本人發放的工資及社保費用等違法所得。

事業人員還能以停薪留職、兼職、請長假等方式,長期不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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